无锡市档案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解读
时间:2018-10-31 13:45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局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档案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解读
一、意义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行政执法领域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其对于完善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背景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国家层面政策文件中首次出现。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提出,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其法制机构对承办机构草拟的执法决定和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供负责人参考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该制度旨在保证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避免因违法或不当执法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重大档案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特定范围
(一)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数量较多或价值较大的;
(三)携带、运输、邮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数量较多的。
四、审核程序
重大档案行政处罚作出前,承办部门应当将拟作出的执法决定交法规宣教处进行法制审核,并提供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重大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承办部门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交法规宣教处进行法制审核,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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