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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档案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解读

时间:2018-10-31 13:38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400730X/2018-00054 发文日期 2018-10-31 公开日期 2018-10-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档案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法制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执法,档案,行政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档案行政执法机关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整合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实...

  

  无锡市档案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解读

  一、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实施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涉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档案行政执法机关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整合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实现档案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方式

  1.加强事前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的基础上,公开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等信息,并建立健全公示的标准、规则和工作机制。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流程、服务指南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有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逐步推动行政执法事项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提高行政执法过程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网上查询。

  3.推动事后公开。明确档案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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