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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

时间:2018-01-31 09:27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400730X/2018-00052 发文日期 2014-10-01 公开日期 2018-01-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档案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公示栏,报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行政人员,干部,公务员,任免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

  一、选拔任用条件

  选拔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环节

  (二)民主推荐环节

  (三)考察环节

  (四)讨论决定环节

  (五)任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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