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
时间:2015-06-29 08:22 浏览次数: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大 中 小 ]
编者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李明华介绍中央档案馆在互联网上公布《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的有关情况。李明华透露,从今天开始中央档案馆公布45名战犯的供述,一天公布一个,45天公布完毕。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李明华介绍中央档案馆在互联网上公布《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的有关情况。
在发布会上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李明华介绍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发表停战诏书,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负有战争责任的东条英机等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新中国诞生后对接管和关押的1109名日本侵华战犯进行了审讯、审判。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分三批对在押的1017名罪行相对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侵华战犯宣布免于起诉,并立即释放。同时对职务较高、罪行较重的45名日本侵华战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提起诉讼。
1956年6月至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对铃木启久等45名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实行从宽处理,分别判处了20年至8年有期徒刑。
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李明华说,日本安倍内阁上台后,公然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美化对外侵略和殖民历史。这是对历史正义和人类良知的漠视,也是对二战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在卢沟桥事变77年之际,中央档案馆从馆藏档案中选取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45名日本战犯的亲笔供述,包括笔供原文、补充、更正、附言等以及当时的中文译文并附提要,一并在国家档案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揭露日本侵华期间的反人道、反人类、反文明暴行。
李明华说,公布的这些档案没有做过处理和删减,只是对受侵犯的女子姓名进行了虚化。打开中央档案馆公布《日军战犯的侵华罪证自供》的网页,网页以深蓝色、黑色为主要背景。今天网页上公布了战犯铃木启久的笔供,点击他的照片,就能看到中英文的供述实录:他1890年生于日本福岛县,1934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任步兵第28联队长辅佐,1945年4月任陆军中将,第117师团长。同年8月31日在吉林被俘。看了他的笔供,其所犯罪行令人发指,在笔供的最后一行写着:“在侵略中国期间”,“只我个人的记忆即杀害了5470名中国人民,烧毁和破坏中国人民的房屋18229户,其实际数字很可能还多”。
据李明华透露,从今天开始中央档案馆公布45名战犯的供述,一天公布一个,45天公布完毕。另外1017名没有被判刑的战犯,虽然他们被释放了,但是还是有笔供的,这些笔供还在进行整理,会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仅仅1017名战犯的笔供,原文和中文译文的数量就达20万页。
(央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 / 记者汤一亮)
日本战犯西永彰治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新华网北京8月16日电 中央档案馆16日公布了日本战犯西永彰治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西永彰治(化名中村亮介)1954年7月笔供,他1899年出生,日本山口县人。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曾任延吉间岛日本派遣宪兵长,开封日本宪兵分队分队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3年8月-1934年3月,率所属宪兵将共产党游击队员及反满抗日分子20名杀害“在延吉川流域延吉桥梁下流的河边”。
1934年秋-1935年初夏,率所属宪兵“在沿图们市北侧流着的延吉川流域”将共产党游击队员及反满抗日分子16名杀害。
1939年初夏,指挥所属宪兵将被逮捕的共产党游击队员及国民党谍报谋略人员6名“由卡车在北京通州街道中间附近的田野进行了严重处分”。
1939年8月-1940年11月,在任开封宪兵分队长时,命令所属宪兵杀害抗日救国人员12名。
日本战犯小林喜一:将中国人供军医进行手术实验
国际在线消息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国家档案局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小林喜一的自供,其中提到,曾命属下砍杀、枪杀多名中国军人及爱国者,并将1名中国人供军医进行盲肠炎手术实验,还曾将一名“苏联谍者”“按‘特别输送’手续送哈尔滨石井部队,供做细菌试验”。
据小林喜一1954年6月笔供,他1895年出生,日本埼玉县人。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曾任奉天日本宪兵分队长等职。1945年8月20日在沈阳被苏军俘虏。
重要罪行有:
1935年11月中旬,命属下将逮捕的1名中国人供军医进行盲肠炎手术实验,后又“命属下将他和另外3名(计4名)一同砍死在赤峰北方一公里之小河畔”。
1936年7月上旬,命属下将6名中国人“以军刀砍死于赤峰北方一公里之小河畔”。
1936年9月上旬,命令属下将3名中国人“砍死在赤峰北方一里之小河畔”;并将另外1名用汽车送到满铁赤峰病院,“由川崎院长和另外1名日人医生(姓名已忘)注射了剧药,杀害后解剖,尸体埋在病院之内”。
1936年10月中旬,命属下将3名中国爱国者“以手枪枪杀于赤峰北方一里之小河畔”。
1937年9月3日,命部下将在张家口第一监狱囚禁的中国人“于监狱南门外约100米的草中将9名枪杀”。
1937年9月4日,命部下将2名中国人“在张家口东方一公里草原上枪杀”。
1937年9月15日,命部下将中国军队俘虏1名“用载重车拉到大同西方2公里田地中枪杀了”。
1944年1月,将“无利用价值”的“苏联谍者”“按‘特别输送’手续送哈尔滨石井部队,供做细菌试验”。
1945年8月11日,以“尚有战争,如释放战时有害分子则不合适,故处置后准备撤退”,将未释放中国人杀害。
日本战犯志村行雄侵华罪行自供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 中央档案馆13日公布了日本战犯志村行雄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志村行雄1954年6月笔供,他1902年出生,日本兵库县人。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曾任海拉尔日本宪兵队队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4年6月左右,逮捕了4、5名企图破坏扎赉诺尔煤矿及发电所的,“一部分按特殊输送处理了,一部分送检察厅处刑。”
1944年12月20日前后,哈尔滨石井部队的松本(记不确实了)军医中佐来到海拉尔,进行冻伤研究。将被护送者由车站护送到冻伤研究处,“每当接到被护送者到达海拉尔车站的通知时,即命海拉尔宪兵分队担任护送,被送来者是由哪一个宪兵队送来的已记不清了,但我记得在研究期中曾送来3、4名”。
1945年3月,“海拉尔宪兵分队逮捕了延安派来的共产党员1名,按特殊输送手续处理了”。
1945年4月,“三河宪兵分遣队逮捕了共产党3名,按特殊输送处理了”。
1945年7月初,满洲里宪兵分队破获了驻满洲里苏联领事馆的密探中国人1名,受领事馆员之命对驻满洲里日军放火的案件,“将该人按特殊输送手续处理了”。
1945年8月18日,命令部下将受伤中国人“杀死埋葬在兵营内”。
日本战犯沟口嘉夫:对数十中国爱国者执行死刑
中新网8月13日电 国家档案局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沟口嘉夫自供,其中提到,其在1943年3月到1945年8月,对数十名中国爱国者处以死刑。
据沟口嘉夫1954年8月、1956年6月笔供,他1910年出生,日本长崎县人。1933年10月来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3年3月—6月, “我在巴彦对中国人爱国者9名处了死刑,另外有4名在讯问当中死在监狱内,所以我共计杀害了13名。”
1945年5月,对因袭击伪满警察署而被逮捕的“中国人爱国者26名予以起诉,其中9名求刑死刑”,7月10日对9名死刑者执刑。
1945年6月,对被捕的“中国人爱国者30名予以起诉,并提出了3名处死刑”。“8月10日至13日间,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内,对该3名中国人爱国者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1945年6月,起诉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抗日救国人员等35人,“提出了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死刑,20名处15年以上徒刑的求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日本战犯野崎茂作:逮捕抗日人员拷问后枪杀
央广网北京8月12日消息 (记者满朝旭)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7月3日开始,中央档案馆以“一天上网一个”的形式公布被判刑的45名日本战犯笔供。今天(12日),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布第41名日本战犯野崎茂作的笔供。
据野崎茂作1954年8月笔供,他1898年9月出生,日本静冈县人。1931年起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奉天日本宪兵队兵工厂分队曹长,怀德县警务科科长等职。1946年1月15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1年10月—12月,他带领部下先后3次逮捕“15名张学良军士兵,命部下井上军曹拷问,后来在12月25日用手枪枪毙。
1932年8月,率部下在奉天将张海鹏部下军士5名在拷问后用手枪枪毙。
1932年12月,率宪兵在庄河县逮捕并拷问邓铁梅抗日武装士兵18名,“在庄河县城北500米的沙滩上,指挥宪兵15名,把该18名排成一列横队,用马枪枪毙”。
1932年12月,率宪兵在大孤山西方的村落里逮捕抗日人员、共产党员5人,拷问后枪杀。
1933年2月,任新京宪兵队吉林宪兵分队班长、宪兵曹长时,率部下将刘东波部下5名带到吉林市外西南方2公里处枪杀。
1935年6月,在奉天日本宪兵队附属地分队时,在密山县报告抓到李杜部抗日战士12人,接上司命令后全部枪毙了。
日本战犯堀口正雄:逮捕中国爱国者送往731部队
中新网8月11日电 国家档案局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堀口正雄自供,其中提到,1938年末—1939年8月,其将逮捕的爱国者8名进行拷问审讯后,其中“3名以特殊输送(特委处分)哈尔滨第731部队”。
据堀口正雄1954年8月笔供,他1901年出生,日本东京都人。1937年起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先后任日本新京宪兵队敦化宪兵分队队长,锦州宪兵队中佐队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7年8月,将1名被俘抗日联军爱国分子“押到敦化县城西侧炮台山高地,命令部下宪兵军曹用日本刀进行砍头惨酷行为”。
1938年末—1939年8月,将逮捕的爱国者8名进行拷问审讯后,其中“3名以特殊输送(特委处分)哈尔滨第731部队”。
1939年6月,手下宪兵队的刑讯拷打致1名中国人死亡,“命令利用夜间把尸体送到山中埋上了”。
1939年8月,部下在抓捕中枪击致1名中国人死亡,命令“利用黑夜把尸体投弃于牡丹江河中”。
1942年8月—1943年8月,共逮捕抗日人员约80名,其中“经宪兵司令官的批准指令送哈尔滨第731部队约20名”。
日本战犯蜂须贺重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 中央档案馆10日公布了日本战犯蜂须贺重雄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蜂须贺重雄1954年12月笔供,他1896年出生,日本鹿儿岛县人。1918年到被日本强占的中国旅顺担任警察,1944年任伪奉天铁道警护上校团长。1945年9月28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3年8月,在鞍山率部下抓捕爱国武装人员,致1人负伤后死亡。
1943年7月上旬,派人逮捕宋杖子村庄援助抗日军的爱国青年时,被发觉紧闭门户抗拒,手下特务“开枪射击,致将在屋内的老人(青年的父亲)命中”而亡。
日本战犯上坪铁一:将抗日分子移送731部队作细菌实验
中新网8月9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国家档案局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上坪铁一自供,其中提到,他在任鸡宁、东安队长时所逮捕中国人,全是爱国抗日的积极的先进分子,其将他们大部分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供作最非人道的细菌实验。
据上坪铁一1954年5月—7月笔供,他1902年出生,日本鹿儿岛县人。1933年5月到中国华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鸡宁、东安、四平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等职。1945年8月24日被苏军拘留。
重要罪行有:
1944年8月—1945年2月,“命令部下分队长,在鸡宁、平阳、东安地区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9名(姓名已记不清),经严刑拷打、审讯后,其中8名作为特别移送,经哈尔滨特务机关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
1944年9、10月间,将逮捕的1名中国人(苏联间谍)“作为‘特别移送’办理手续”,“移送给哈尔滨宪兵队,由该队‘特移’给石井部队。”“‘特别移送’办理手续的指示传达就是:‘在防谍(思想)上的重大犯人,将来无反利用希望者,向宪兵队司令官申请,作为特别移送办理,根据司令官许可及移送命令,送交给哈尔滨宪兵队’,由哈尔滨宪兵队送交给石井部队,在石井部队供细菌研究之实验,这是我听哈尔滨宪兵队战务课长说的。”
1944年11间,命令勃利分队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约90名,1945年4月间,“将其中10名(姓名记不清)作为特别移送,经哈尔滨特务机关移送给石井部队”。
1945年4月初,将平阳分队逮捕的8名抗日人员 “作为‘特别移送’办理”,“经哈尔滨宪兵队转送给石井部队。”
1945年5月,将勃利分队逮捕的2名抗日人员“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
“以上是我任鸡宁、东安队长时所逮捕中国人,全是爱国抗日的积极的先进分子,我将他们大部分特别移送给石井部队,供作最非人道的细菌实验” 。
“我作为鸡宁、东安宪兵队长时,命令部下宪兵,逮捕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后,以拷问进行严重的审讯者已报有150名以上,其中作为特别移送,交给哈尔滨石井部队者44名,拷问致死者2名”,“没有交代出来的数字,确实还有相当数字”。
日本战犯藤原广之进:抓捕数百东北地下党省委人员
人民网8月8日电 国家档案局网站今天发布第37名日本战犯藤原广之进的侵华罪行笔供。笔供显示,藤原广之进曾抓捕中共北满、吉东等“省委”系统人员数百人,并下令杀害其中9人。
这份1954年7月至8月的笔供显示,藤原广之进1897年生于日本爱媛县。1935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在穆棱、汤原、新京等地任日本宪兵分队分队长等职。1945年8月31日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6年2月,在半截河等地抓捕我抗日救国人员“庄俊哲以下10名”,后命令宪兵于3月15日将9人“处以严重处分”(杀害)。
1938年3月, “逮捕了(中共)北满临时省委、吉东省委系统”“计204名”。后将“68名解送哈尔滨检察厅处刑”,其中“死刑7名”。
1938年4月中旬,在汤原县镇压抗日联军行动中,“逮捕了4名和平居民”,“我命部下杀死3名,我亲自用横川的刺刀刺死1名”。
1944年3月中旬,将逮捕的“抗日地下工作员爱国人民稚某送哈尔滨石井部队”。
笔供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 of the Written Confessions in English)
Hironoshin Fujiwara(藤原广之进)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confession of Hironoshin Fujiwara from July to August 1954, he was born in Ehime Prefecture, Japan in 1897. In 1935, he went to northeast China and joined in Japan’s War of Aggression against China. He served as unit commander of Japanese Military Police in Muleng, Tangyuan and Xinjing. He was arrested on 31 August 1945.
Major offences:
February 1936:captured “Zhuang Junzhe and another 9” anti-Japanese patriots in Banjiehe and other places, later, ordered the military police to “severely punish” (kill) 9 people on 15 March;
March 1938: “arrested”“204 people” of“(the Communist Party’s) North ‘Manchukuo’ Temporary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 and Jidong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 later, “68 were sent to Harbin Procuratorate for sentences”, and “7 of them got death penalty”;
Mid-April 1938: in suppressing the Anti-Japanese United Army in Tangyuan County, “arrested 4 peaceful residents” “I ordered my subordinates to kill 3 and I stabbed the 4th to death by myself with Yokogawa’s bayonet”;
Mid-March1944: sent the arrested “underground anti-Japanese patriot named Zhi to the Ishii Unitin Harbin”.
日本战犯柏叶勇一:众多中国人被扔进铁矿炉烧死
中新网8月7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国家档案局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柏叶勇一的自供,其中提到,在柏叶勇一曾亲自布置的抚顺煤矿“永安台25号地区隔离所,因隔离者的供给不良,身体很衰弱,很多人被扔进修理工场的铁矿炉烧死”。
据柏叶勇一1954年7月—8月笔供,他1890年出生,日本广岛县人。1932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海伦宪兵分遣队长、伪满洲国抚顺市警察局局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1年9月,在抚顺期间,命令所属警察追捕老虎台采煤所250名逃亡的俘虏工人,包围后,“用手枪射杀一部分,逮捕大部分”。
在抚顺,命令所属警察“每年一次或两次在市内”“抓乞丐,共逮捕约200名至300名(此数字1954年8月1日笔供更正为“50名”),乘汽车放弃于兴京县的山中”,致“其中一部分因身体衰弱而死亡”。
1942年9月,亲自布置在抚顺煤矿“传染病发生地区的隔离特别警戒”,“隔离宿舍97名,死亡者54名”。其中的“永安台25号地区隔离所,因隔离者的供给不良,身体很衰弱,很多人被扔进修理工场的铁矿炉烧死”。
日本战犯吉房虎雄:炮击避难人民
国际在线报道 国家档案局网站8月6日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吉房虎雄的自供,其中提到,其在侵略辑安时,炮兵“对西门外避难的和平人民射击”;在临江,所属宪兵逮捕“城内和平人民50人以上,经刑讯后,以通谋抗日军的理由,在临江西南端附近鸭绿江岸,实行残杀”。下旬,又以“通谋抗日军嫌疑的理由”,“残杀和平人民40人以上”。
据吉房虎雄1954年7月—8月笔供,他1897年出生。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任大连宪兵队队长,关东宪兵司令部副官等职,1945年9月在平壤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2年6月初旬,在侵略辑安时,炮兵“对西门外避难的和平人民射击”。
1932年6月上旬,在辑安,所属宪兵“以通谋抗日军的理由,逮捕城内和平人民约40人,刑讯后,于西门外江边残杀”。中旬及下旬,又以同样的理由,两次分别“逮捕刑讯辑安城内和平人民约20人,刑讯后,于西门外河沿残杀”。
6月上旬,在临江,所属宪兵逮捕“城内和平人民50人以上,经刑讯后,以通谋抗日军的理由,在临江西南端附近鸭绿江岸,实行残杀”。下旬,又以“通谋抗日军嫌疑的理由”,“残杀和平人民40人以上”。
1932年9月下旬,在辑安与通化间的一村庄,所属步兵在“明知道是和平人民”的情况下,“以机关枪30发射死”约10人。
“1932年10月中旬,将守备队从辑安西方的村庄,强制带来的和平居民2人”,“进行刑讯后,以通谋抗日军为理由”,“使守备队下士官在辑安西方河岸斩杀”。
1932年10月下旬,在“由辑安到通化的道路上”,指挥部下“射杀了由通化方面来避难的和平人民约10人”。
笔供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 of the Written Confessions in English)
Torao Yoshifusa(吉房虎雄)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confession of Torao Yoshifusa from July to August 1954, he was born in 1897. During Japan’s invasion of China, he was captain of Dalian Military Police and lieutenant of Kanto Military Police Headquarters. He was arrested in Pyongyang in September 1945.
Major offences:
Early June 1932: while invading Ji’an, the artillery “opened fire towards civilians who were taking refugee outside the west gate”;
Early June 1932: in Ji’an, the subordinate military police “arrested about 40 civilians inside the city, claiming that they were collaborating with the Anti-Japanese Army, and killed them by the riverside outside the west gate after interrogation with torture”; in mid and late June, “arrested and interrogated about 20 civilians inside Ji’an” respectively on two occasions for the same reason and “cruelly killed them by the riverside outside the west gate after interrogation with torture”;
Early June: in Linjiang, the subordinate military police arrested “over 50 civilians inside the city, claiming that they were collaborating with the Anti-Japanese Army, killed the captives on the bank of the Yalu River near the southwest side of Linjiang after interrogation with torture”; in late June, “claiming that they were collaborating with the Anti-Japanese Army”, “brutally killed over 40 civilians”;
Late September 1932: in a village between Ji’an and Tonghua, the subordinate infantry “shot 30 bullets from the machine gun” and killed about 10 people, “while knowing clearly that they were civilians”;
Mid-October 1932: the garrison brought two civilians from a village to the west of Ji’an, “after interrogation with torture, claiming that they were plotting with the Anti-Japanese Army”, “ordered the garrison corporal to kill them on the riverside to the west of Ji’an”;
Late October 1932: on the way “from Ji’an to Tonghua”, instructed the subordinates to “shoot to death about 10 civilians who came from Tonghua for asylum”.
日本战犯筑谷章造:用“鬼畜不如”的手段拷问地下党员
人民网8月5日电 国家档案局网站今天发布第34名日本战犯筑谷章造的侵华罪行笔供。笔供显示,筑谷章造曾使用“鬼畜都不忍的手段”拷问地下党员。
这份1954年10月的笔供显示,筑谷章造1894年出生于日本鸟取县。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曾任伪满洲国沈阳警察厅特务科科长、热河省承德警察厅警务科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6年4月,逮捕78人,以“灌凉水、殴打、手指间夹铁棍以及其它鬼畜都不忍的手段来审问”。后将其中11名党员送检察厅判刑,4名判处死刑。
1939年6月后,指挥部下“破坏了500户(居住500人),修筑10个集团部落”。
笔供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 of the Written Confessions in English)
Shozo Tsukutani(筑谷章造)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confession of Shozo Tsukutani in October 1954, he was born in Tottori Prefecture, Japan in 1894. During Japan’s aggression against China, he served as chief of Secret Service Division, Shenyang Police Department and chief of Police Division, Police Department of Chengde, Rehe Province of the “Manchukuo”.
Major offences:
April 1936: arrested 78 people, “interrogated them with most brutal acts such as bloating water into their body, beating, clamping their fingers together with iron bars in between, etc.”; Later, 11 party members among them were sent to the Procuratorate and 4 were sentenced to death;
After June 1939: ordered the subordinates “to destroy 500 households (with 500 residents) and construct 10 tribal groups”.
日本战犯鹿毛繁太:“强拆”数千户 制造“无人区”
人民网8月4日电 国家档案局今天发布第33名日本战犯鹿毛繁太的侵华罪行笔供。笔供显示,鹿毛繁太为了对付抗日军民,曾强迫数千户中国民众搬迁,制造“无人区”。
这份1954年8月至11月的笔供显示,鹿毛繁太1899年生于日本福冈县。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曾任伪满洲国奉天省柳河县警务科首席指导官、锦州市警察局警务科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7年5月,在柳河县“将武装抗日游击队员、工作员5、6名”,交由日本守备队杀害,并亲自“用日本刀斩杀了1名”。
1936年7月起,在柳河县“将约2500户左右(1954年11月20日的补充供词中更正为6500户)的家宅”“集家”(即强迫搬家,建成无人区)。同时,以“进入无人地区”的理由,“杀害了中国和平居民8名”。
笔供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 of the Written Confessions in English)
Shigeta Kage(鹿毛繁太)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confession of Shigeta Kage from August to November 1954, he was born in Fukuoka Prefecture, Japan in 1899. During the Japanese imperialists’ aggression against China, he served as chief instructor of Liuhe County Polic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uppet Mukden Province and chief of Police Division of Police Bureau in Jinzhou City. Major offences:
May 1937: in Liuhe County, “sent 5 to 6 anti-Japanese armed guerrilla soldiers and staff” to the Japanese garrison army to be killed, and “I killed one of them with my Japanese sword”;
From July 1936: in Liuhe County, “forced 2,500 (in the supplementary confession written on 20 November 1954, the number was changed to 6,500) households to move out of their houses (in order to construct depopulated zones); meanwhile, with the accusation of “entering the depopulated zone”, “killed 8 peaceful Chinese residents”.
日本战犯岛村三郎:爱国者遭拷打病亡 押送中投江
中新网8月3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国家档案局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岛村三郎的自供笔录,笔录中提到,1939年2月上旬,岛村三郎命令依兰县警务科长中野逮捕了有关者100名以上。因拷打审讯,1名爱国者因脱肠病恶化以致死亡;另1名爱国者在押送佳木斯途中投身松花江,使他自杀,将其杀害。
据岛村三郎1954年7月笔供,他1908年生于日本高知县。1934年10月,任伪满蒙藏部调查科属官。1945年7月,任伪警务总局特务处调查科科长兼伪中央保安局第5课科长。
重要罪行有:
1939年2月上旬,接到情报,“发现依兰县城内有共产党的地下组织”,命令依兰县警务科长中野“逮捕了有关者100名以上。因拷打审讯,1名爱国者因脱肠病恶化以致死亡;另1名爱国者在押送佳木斯途中投身松花江,使他自杀,将他杀害了”。
8月,“逮捕了有关爱国者60名以上,用拷打审讯,将17名以上的爱国者送交法院,并使其10名以上的爱国者处以死刑。”
10月,通河县的地下共产党联络敌伪内部和监狱中的爱国狱警发动了监狱起义。为镇压起义,“逮捕了判明与此事件有关的爱国者100名以上。其中30名以上的爱国者送交法院,犯了使其中10名以上被处死刑的罪恶”。
11月,因在汤原县水泡子附近的农家里,发现曾有苏联情报人员来住过两宿,便派加藤警正“逮捕了该农家的两名和平居民,以拷打进行了审讯,因此杀害了其中的1名”。
1941年2月—7月,在肇州县履职期间,“逮捕的爱国者的总数目约200名,其中送法院约70名,被宣告死刑的达30名之多”。
日本战犯木村光明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国际在线消息 中央档案馆2日公布了日本战犯木村光明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木村光明1954年6月-7月笔供,他1939年1月在河北邯郸任日本驻扎军中尉队长。1944年11月-1945年,任伪满勃利县宪兵分队队长。
重要罪行有:
1939年3月,在邯郸县城内“检问检索”普通中国百姓,随意“逮捕了两名行动可疑者,交给配属宪兵大岛军曹”。
1942年3月,带领指挥古北口宪兵队在密云县石匣镇,“逮捕八路军地下工作员30名左右,命令佐藤分队长于现地进行审讯”;4月,在兴隆县,“于六道河子逮捕了八路军地下组织150名左右,内有130名左右投狱”。
1943年1月,“指挥喜峰口宪兵……,于九虎岭逮捕了八路军地下组织人员约150名。”审讯后“送交的70名,由于拷问死亡者7名。”
9月,指挥喜峰口宪兵分队“于青龙县喜峰口西方8公里地方,逮捕了八路军地下工作员50名左右。同时,于铁门关西方4公里地方逮捕了30名。我命令今笠井分队长进行审讯”。
同年,指挥宪兵以武力野蛮驱赶零星分散居住的农民,拆毁房屋,“归并在既有的村庄”,“于热河省兴隆、青龙、滦平及喀喇沁中旗造成了无人地带”。
从1941年5月-1944年10月,“我在承德宪兵总队逮捕了八路军爱国者事件……推测约有30件、人员80名左右。与前记忆的总计一起,据推测送交检察厅的163名左右”。
1945年4月,以伪东安河鸡宁县某商人为苏联间谍的名义,将其20岁左右的女儿抓来审问,逼迫其到自己家里做佣人。7月份,趁自己的老婆不在家时,“一见此女便性欲勃发……我就将本人强奸了一次”,以后便长期霸占此女。
日本战犯田井久二郎:抓捕杀害抗日军民数千人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国家档案局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田井久二郎的自供,其中提到,其在伪热河省警务厅任职内,“各县旗特搜班‘破获、逮捕’了约4000名抗日爱国者”,“杀害八路军及中国共产党抗日武装团体的人员数约500名”。
据田井久二郎1954年7月笔供,他1903年生于日本高知县。1933年9月,任伪北满特别区公署警务处特务科附属官。1944年4月,任伪满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警察局特务科科长、市警正。
重要罪行有:
1942年11月—1943年3月,在龙江省白城县履职期间,“常以‘执行职务’、‘搜查’的名义,每月‘逮捕、监禁、讯问’中国和平人民约15名。”
1944年1月—4月,在清平县“破获、逮捕、讯问”“抗日中国爱国者约200名”。其在伪热河省警务厅任职内,“各县旗特搜班‘破获、逮捕’了约4000名抗日爱国者”,“杀害八路军及中国共产党抗日武装团体的人员数约500名”,“杀害抗日爱国人民及一般中国和平人民数约100名”。
日本战犯宇津木孟雄:用爱国人士做活体实验
人民网7月31日电 国家档案局网站今天发布第29名日本战犯宇津木孟雄的罪行笔供。笔供显示,宇津木孟雄当年用中国爱国人士进行活体病理实验。
这份1954年7月至9月的笔供显示,宇津木孟雄1895年生于日本千叶县。1934年,任伪满宪兵队顾问。1942年7月,任新京兴亚产业公司社长。1945年12月20日,于长春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7年11月,把新京宪兵分队“扣押中的死刑该当中国爱国者为病理实验”而押送给新京第二陆军病院。“此时我正乘汽车要出差,顺便把田村伍长和该被扣押人带到陆军病院前。”
1938年1月,为了拿活人做病理实验,“我命安腾准尉和田村伍长两人将死刑该当者1名,押送新京第二陆军病院,交给小野军医大尉”。
11月,为了拿活人做病理实验,“命安腾准尉和田村伍长把分队扣押的死刑该当中国爱国者1名,押送新京第二陆军病院,交给小野军医大尉”。同月,“逮捕中国爱国人民7名,其中6名押送检察厅处理……,1名以杀人强盗罪该当着,押送新京第二陆军病院试验”。
笔供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 of the Written Confessions in English)
Takeo Utsugi(宇津木孟雄)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confession of Takeo Utsugi from July to September in 1954, he was born in Chiba Prefecture, Japan in 1895. In 1934, he was an advisor to the “Manchukuo” Military Police. In July 1942, he became manager of Xinjing Xingya Industry Company. On 20 December 1945, he was arrested in Changchun by the Soviet Army.
Major offences:
November 1937:sent “a Chinese patriot who was sentenced to death” and detained by the Xinjing Military Police to Xinjing No. 2 Army Hospital “for pathological experiments”; “At that time, as I was just about to go on a business trip by car, I helped to send Corporal Tamura and the detainee to the hospital”;
January 1938: in order to do pathological experiments on live bodies, “I ordered Warrant Officer Ando and Corporal Tamura to send a prisoner sentenced to death to Xinjing No. 2 Army Hospital and give him to a military surgeon, Captain Ono”;
November: in order to do pathological experiments on live bodies, “ordered Warrant Officer Ando and Corporal Tamura to send another prisoner sentenced to death, a Chinese patriot detained by the Unit, to Xinjing No. 2 Army Hospital, and give him to a military surgeon, Captain Ono”; in the same month, “arrested 7 Chinese patriots and 6 of them were sent to the Procuratorate…one was sentenced to death for murder and robbery, and later sent to Xinjing No. 2 Army Hospital for experiments”.
日本战犯今吉均:逮捕斩杀中国爱国者 焚烧民房
人民网7月29日电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28名日本战犯今吉均的罪行笔供。
这份1954年6月的笔供显示,今吉均1906年生于日本大分县。1932年在日本奉天自治指导部任职。1943年,任伪龙江省警务厅厅长。
重要罪行有:
1932年8月,为镇压抗日运动,“动员了500名警察队员、800名自卫队员”,“在昌图县城西门外2公里的地方逮捕了6名爱国者”,并投入监狱,先后将其全部杀害。11月上旬,在昌图车站附近,命令日本警察“用日本刀将1名中国农民斩首”。
1933年2月中旬,在亮中桥通江口一带抓捕抗日群众二十二、三名。3月上旬,对其中包括田振东司令的父亲田旺和其参谋长朱小飞等14人,命令“在昌图县城南空地上把他们枪杀了”。
5月,赴伪热河代理公署任职。在此期间,“协助警务厅弹压人民及为民政厅生产鸦片而栽培罂粟”,毒害中国人民。
1935年8月,参加日军肃清珠河县治安行动,在某村庄逮捕1名中国青年, “在大豆地里将他斩首了”。后在某村又逮捕5名青年,先后全部将其用军刀杀死。前后所烧民房达“540户人家,使3千数百名居民走投无路”。
1943年,“在龙江省泰康设立矫正辅导院”,先后“将2100名左右的反满抗日分子至中国爱国者,送至矫正辅导院”。“强制使他们劳动,以致出现很多死亡者。”
1943年9月,“秘密中逮捕了1名中国人”,使用酷刑拷问无果,将其注射致死,把尸体投入嫩江。
1944年2月,抓捕抗日义士,“在景星县逮捕两名,在洮南县逮捕1名”;6月,“逮捕42名爱国者”,押送至齐齐哈尔收监,其中一人被酷刑拷问致死。
日本战犯岐部与平:征中国人为劳工贩卖鸦片
央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 (记者汤一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布了第27名日本战犯岐部与平的笔供,根据岐部与平的笔供,在日本侵华期间,他大量贩卖鸦片,征用劳工,导致多名劳工死亡。
据岐部与平1954年7月笔供,他1895年生于日本大分县。1921年6月,任日本关东厅理事官、伪大连民政署财务课课长。1944年4月,任伪满洲国厚生会理事长。1945年10月26日于长春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9年6月以后,在担任伪安东省省长期间,命令征用中国人民为劳工“约有47000人”,其中“因食宿恶劣而生病或死亡”,“死亡人数15人”。
1939年—1941年,在密山、林口、虎林、宝清等县引入“日本开拓移民团”14个,共650户,强行掠夺中国人民的土地。
1941年,“在东安河管内”向中国人民发卖鸦片,“发卖量有676000两”。
1942年9月—1944年3月31日,在任伪满间岛省省长期间,为修建日本关东军军用道路等,命令“征用了15000人”的中国劳工。
1943年4月,为在延吉县修建机场,“依军事上的要求,命令延吉县收用了10公垧民有地,被害者3户15口人”。
1942年—1943年,在其管辖内向中国人民征兵,“共征发了12000名国兵,没被征为国兵的青壮年即依法律参加劝劳奉公队当劳工。我在职期间每年约征用12000名壮丁,其担当的任务与一般劳工相同”。还向管内中国人民发卖鸦片,“发卖量约有350400两”。
日本战犯原弘志:虐杀、拷问千余抗日军民
人民网7月28日电 国家档案局网站今天发布第26名日本战犯原弘志的罪行笔供。笔供显示,原弘志曾对千余被日军抓获的抗日军民进行“虐杀、伤害、放火、破坏、拷问(灌凉水、洋油、抱重石、用火筷烫身)等惨无人道的暴行”。
这份1954年6月的笔供显示,原弘志1895年生于日本冈山县,1933年3月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铁道警护总队总监部警备科长,铁路警护军少将参谋长等职。1945年9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7年5月19日,“命令部下的中队,对汤原城内中国人民的民房实施搜查盘问,当时我的部下射击中国人民(小孩男子)1名,头部重伤,推定是因头部重伤致死。”
1943年7月以后,以西南地区防卫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参加热河地区肃正工作的会议决定,使各镇压机关对八路军及中国和平人民进行讨伐、逮捕、镇压。仅9、10月,两次“大讨伐中”,“在热河全省内把抗日工作人员及抗日的中国人民逮捕了约1000名,经审讯后送交锦州高等检察厅承德分厅的约有500名”,“当逮捕及审讯这些人时,对于和平的中国人民加以虐杀、伤害、放火、破坏、拷问(灌凉水、洋油、抱重石、用火筷烫身)等惨无人道的暴行”。
笔供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 of the Written Confessions in English)
Hiroshi Hara(原弘志)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confession of Hiroshi Hara in June 1954, he was born in Okayama Prefecture, Japan in 1895. In March 1933, he went to northeast China to take part in the War of Aggression against China, serving successively as guard division chief of Inspection Department, and major general and chief of staff of the Railway Security Police Forces of the “Manchukuo”. He was arrested in September 1945.
Major offences:
19 May 1937: “ordered my subordinate Company to search civilian houses in Tangyuan City and cross-examined the Chinese people there. One of my soldiers shot a Chinese (boy), seriously wounding his head, which was determined to be the cause of his death”;
After July 1943:as a member of Southwest Defense Committee, took part in the decision of the suppression meeting in Rehe area of mobilizing all suppression forces to assault, arrest and suppress the Eighth Route Army and peaceful Chinese people; in September and October alone, “during the two large-scale assaults”, “arrested about 1,000 anti-Japanese operators and anti-Japanese people across Rehe Province, 500 of them were sent after interrogation to Chengde Branch of Jinzhou High Procuratorate”;“when arresting and interrogating these people, ghastly atrocities were committed on peaceful Chinese people, such as killing, wounding, burning, destroying and torturing (bloating water or kerosene oil into the stomach, carrying heavy stones and scalding with fire-tongs)”.
日本战犯佐古龙祐:逮捕抗日地下工作员
中新网7月27日电 国家档案局网站7月27日发布日本战犯佐古龙祐罪行笔供。
据佐古龙祐1954年12月笔供,他1892年生于日本山口县,1934年11月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铁道警护总队总监部科长,吉林、牡丹江铁路警护旅少将旅长等职,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1年8月,在“锦古线火斗山附近”,“约逮捕爱国志士中国人民计60名” ,“2名处死刑” 。
1941年之后,“于铁路沿线协助了并户、集家工作,被害房屋约3000余户。”
1941年12月—1942年3月,命令逮捕“抗日地下工作员”“总计39名”“审判的结果:杨白龙志士判死刑,周振寰无期,其它均被判刑。”
1943年3月,“在下柏城约逮捕150名中国人民,将其中100名送交承德检察厅。”
“我于锦州任职中”,命令所属各铁道警护队实施“搜查情报周间”,“总计逮捕3000余名。”
参加“西南地区防卫委员会”会议,参与策划实施“治安肃正”的“逮捕、镇压”,“集家、归屯、并户”等。
日本战犯杉原一策:指挥镇压中国人民3万以上
中新网7月26日电 国家档案局网站7月26日公布了第24名日本战犯杉原一策的笔供内容提要。
据杉原一策1954年6月笔供,他1938年5月任伪满洲国司法部刑事司思想科科长,1945年1月任伪满洲国司法部刑事司长等职,同年11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8年5月—1939年5月,“我当思想科长期间,……处罚、镇压中国人民的数目是:1938年5、6月前后,由哈尔滨高等检察厅及法院处理的约40名开始,合计约300名。”
1941年2月—3月,指挥处理“三肇地区(肇源县、肇州县、肇东县)事件”,被起诉的“游击队员以及有关联的当地人民”“共计175名”,“检察及裁判的结果:处死刑72名,无期徒刑约40名”。“自警察逮捕起至决定处分为止,有相当数目死亡者,死亡的原因我想是由于在当地扣押时生活条件不良以及警察进行殴打等刑讯所致。”
1943年3月—5月,侦讯、起诉了在“巴木东事件”(巴彦县、木兰县、东兴县)中被捕的中国抗日救国会人员及和平居民“约80名”。
“我当高等检察厅厅〔次〕长时”,“在我监督指挥之下”,有关经济案件“受刑和镇压的人数有3万人以上。”
日本战犯横山光彦:处死众多东北抗联人员
人民网7月25日电 国家档案局网站今天发布第22名日本战犯横山光彦罪行笔供。笔供显示,横山光彦以伪“满洲国”法官的身份,处死众多东北抗联人员和爱国群众。
这份1954年7月的笔供显示,横山光彦1901年生于日本东京都。1938年4月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并任伪满洲国奉天高等法院审判官,1940年7月之后任齐齐哈尔、锦州、哈尔滨高等法院次长兼特别治安庭庭长等职。1946年3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参与将1938年夏秋之间逮捕抗日救国人员及和平居民约150名,其中判处“十二、三名死刑”。
1942年12月,以“审判长”身份,判处中共北满组织“负责人王耀均,组织者史履升,组长周善恩3名死刑” 。
1940年7月—1943年5月,“自任审判长所处理之思想案件,共计约有89件,331名,其中有死刑18名,无期徒刑10名。”
1945年6月—7月,以“审判长”身份,先后审判了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负责人革命志士于天放及其部下干部革命志士孙国栋、刘祥、杜希刚,救国会负责人爱国人民张禄及救国会员之爱国人民60余名。”“判决结果:革命志士孙国栋、刘祥、杜希刚、张禄等约10名死刑” 。
笔供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 of the Written Confessions in English)
Teruhiko Yokoyama(横山光彦)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confession of Teruhiko Yokoyama in July 1954, he was born in Tokyo Prefecture, Japan in 1901 and went to northeast China in April 1938 to join the Japanese War of Aggression against China, serving as a judge at the Mukden High Court of the “Manchukuo”. From July 1940, he served successively as the undersecretary and head of Special Magistrates’ Court at High Court in Qiqihar, Jinzhou and Harbin. He was captured in March 1946.
Major offences:
From summer to autumn 1938: participated in the arresting of about 150 anti-Japanese national salvation activists and peaceful residents, among whom “12 or 13 were sentenced to death”;
December 1942: under the capacity of “chief judge”, sentenced CPC North Manchuria branch’s “leading official Wang Yaojun, organizer Shi Lvsheng, and group leader Zhou Shan’en to death penalty”;
From July 1940 to May 1943: “the ideology cases handled by me since I became chief judge were89 cases involving 331 people, among whom 18 were sentenced to death, and 10 to life imprisonment”;
From June to July 1945: under the capacity of “chief judge”, conducted trials of “over 60 captured revolutionaries and patriotic personages successively, including Yu Tianfang, a revolutionary in charge of the 3rd Route Army” (of the Northeast Anti-Japanese United Army) “and his subordinates Sun Guodong, Liu Xiang and Du Xigang; Zhang Lu, a patriotic personage in charge of the local National Salvation Association, and members of the Association”; “verdict: about 10 revolutionaries were sentenced to death, including Sun Guodong, Liu Xiang, Du Xigang and Zhang Lu”.
日本战犯三宅秀也:将中国平民供给鼠疫病菌实验
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日本战犯三宅秀也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自供中提到,1936年,伪热河省、伪锦州省逮捕了共产党员及有反满抗日思想的中国爱国者达7066名,内“严惩”(死刑)150名。“石井部队在农安县城将在伪警察包围下的人民供对鼠疫病菌的研究和实验之用。”
三宅秀也, 1902年生,日本兵库县人。曾任伪满洲国热河省警务厅警务科科长、伪奉天省警务厅厅长。
重要罪行有:
1936年,伪热河省、伪锦州省逮捕了共产党员及有反满抗日思想的中国爱国者达7066名,内“严惩”(死刑)150名。
1938年11月,召开防疫本部会议,“为了使伪新京的鼠疫防疫的完备,决定以伪警察力量包围鼠疫病源地,伪农安县城完全切断与外部的交通。”“关东军令石井部队,直接担当鼠疫防疫业务之主要目的是以伪新京发生鼠疫为良好机会,令石井部队对鼠疫病菌进行种种的研究及实验,以备他日的细菌战。石井部队在农安县城将在伪警察包围下的人民供对鼠疫病菌的研究和实验之用。”
1939年9月—1941年3月,指导属下各伪警察机关协助“消灭”抗日联军第一路军,共射杀抗日联军约20名,诱扣约1500名,其中包括杨靖宇、陈翰章等人。
1942年8月3日,命令伪庆安县警察队在该县青风岭射杀抗日联军第三路军军长许享植。
1944年7月—1945年8月,在任伪奉天省警务厅厅长时,下令属下逮捕违反刑法者,“仅在1市6县即逮捕中国人民13180名,将其中4565名移案伪检察厅,移案伪检察厅者有14名被判处死刑,在监狱中被屠杀”。
日本战犯中井久二:近10万囚犯死在监狱
人民网7月23日电 国家档案局网站今天发布第21名日本战犯中井久二的罪行笔供。该资料显示,中井久二在“伪满洲国”任职期间,相关监狱的囚犯死亡比例最高达10%。
这份1954年8月至11月的笔供显示,中井久二1897年出生于日本鸟取县。1936年后,其先后任“伪满洲国”锦州地方法院审判官、司法矫正总局局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8年—1944年止,“于监狱里所死亡的已决犯及未决犯总数如下:1938年约有6000名,1939年约有8000名,1940年约有11000名,1941年约有14000名,1942年约有16000名,1943年约有18000名,1944年20000名,每年出入(关押和释放)监狱的犯人总数是20万人,(估计)死亡率达为上述总数的30‰到100‰。”
1939年5月,“为了设立慰安士兵的妓院,而以3万元建筑一所房子(约200平方公尺),把这房子借予出去,援助了日本帝国主义军队” 。
1941年7月17日—1945年8月15日,“奉天第一监狱应伪满洲国奉天医科大学的要求,以提供给解剖学上的研究资料为名义,把在监狱内死亡而没有人取的数百名收容者的尸体送交该大学,供其解剖 ”。
笔供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 of the Written Confessions in English)
Kuji Nakai(中井久二)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confession of Kuji Nakai from August to November 1954, he was born in Tottori, Japan in 1897. After 1936, he served successively as judge of Jinzhou Local Court and director of Judiciary Correction Bureau of the “Manchukuo”.
Major offences:
From 1938 to 1944:“The total numbers of prisoners died in prisons, including those who had been or had not been convicted, were the following: about 6,000 in 1938, 8,000 in 1939, 11,000 in 1940, 14,000 in 1941, 16,000 in 1942, 18,000 in 1943 and 20,000 in 1944. The total number of those who were put in prison and those who were released every year was 200,000, with the (estimated)death rate between 30‰ and100‰”;
May 1939:“in order to build a military brothel to comfort the soldiers, spent 30,000 yuan in constructing a house (about 200 square meters). I rent out this house to aid the Japanese Imperialist Army”; ;
From 17 July 1941 to 15 August 1945: “at the request of Mukden Medical University of the “Manchukuo”, in the name of providing research materials for anatomy, the No. 1 Prison of Mukden gave hundreds of dead bodies, which had died in prison and not been claimed, to the university for anatomy”.
日本战犯齐藤美夫:做细菌活体实验 枪杀百余人
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日本战犯齐藤美夫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自供中提到,1939年,60名被押解的中国人“在孙吴下车供给习志野学校(瓦斯部队)与石井部队协同进行的毒瓦斯弹效能实验特别演习之用。”同时,在1941年6月—1942年6月,“先后3次命令广东宪兵队将逮捕的中国人以严重处分进行集体屠杀(枪决)”,“约达120名”。
据齐藤美夫(即斋藤美夫)1954年8月笔供,他1890年出生,日本东京人。1929年4月任日本关东宪兵队长春分队长,华南日本派遣宪兵队队长,伪满洲国陆军少将、宪兵训练处处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7年11月初,下令将“新京北、南分队及首都警察厅应处以严重处分的中国人约30名”,“押赴新京东北约20公里之刑场”。途中被全部击毙。
1939年8月8日,命令部下“在山海关接交河北押解部队自河北押解来的中国人90名押解到孙吴。将其中30名留在哈尔滨交石井部队人员,所余送孙吴石井部队。”1956年6月17日,他在订正、补充笔供中称,“根据白浜大尉的事后报告知道了被送人员30名是在哈尔滨下车供给石井部队作细菌化学活体实验,60名是在孙吴下车供给习志野学校(瓦斯部队)与石井部队协同进行的毒瓦斯弹效能实验特别演习之用。”
1940年8月—1942年6月,在广州市内及周围村庄进行了约200次搜查,“受到拘留的人员约有1000名,被捕的人员约达200名,其中五分之一的40名处以严重处分。”
1941年6月—1942年6月,“先后3次命令广东宪兵队将逮捕的中国人以严重处分进行集体屠杀(枪决)”,“约达120名”。
日本战犯古海忠之:决定日本开拓团移民计划
中新网7月21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日本战犯古海忠之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自供中提到,1936年7月,“参加关东军和政府主持的有关日本开拓民20年百万户入植计划的会议。参预决定本计划。”
此外,古海忠之的自供还显示,1943年4月,“批准在奉天、吉林和四平的平原地区栽种鸦片的试验圃。以后力图扩大。”1945年4月,“向华中汪政权卖了鸦片10万两”。
据古海忠之1954年3月笔供,他1900年出生,东京都人。1932年7月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主计处特别科长、处长、经济部次长、总务厅次长兼企划局局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6年7月,“参加关东军和政府主持的有关日本开拓民20年百万户入植计划的会议。参预决定本计划。”
1936年9月,“参加数次关东军和政府主持的制订开拓5年计划的会议。参预决定该计划。”
1937年10月,“屡次参加关东军和企划处主持的有关10年鸦片断禁政策的会议。参预审议,建议缓和禁烟方案并表决该政策。”
1943年4月下旬,“创设保安拘留制度和思想矫正制度。”
1943年4月,“批准在奉天、吉林和四平的平原地区栽种鸦片的试验圃。以后力图扩大。”
1945年4月,“向华中汪政权卖了鸦片10万两”。
日本战犯武部六藏:岸信介参与修订“满洲开发”计划
中新网7月20日电 7月20日,中央档案馆公布侵华日军“武部六藏”自供。其供述指出,岸信介是修订“满洲开发”计划的中心人物。
据武部六藏1950年笔供,他1893年出生于日本长崎县。曾任伪满洲国总务长官。
重要罪行有:
“满洲的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制订是在1937年完成的。”
“实行满洲产业开发计划只靠满洲国自己的力量究竟是不可能的,大部分必须靠日本援助。所以对该计划的制订是和日本政府及军部作了充分的商议。”
“1939年修正了第一次计划,扩大了第一次计划的规模。……这是和日本政府及军部共同商议后确定的。修改计划的中心人物还是星野直树和岸信介。”
“接着第一次计划又制订了第二次开发产业计划。它是在1942年制订的” 。“制订第二次计划是在我任总务长官的时期,古海忠之、青木实是制订计划的中心人物。关东军方面主要参加指导的是第4课小尾中佐。”
笔供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 of the Written Confessions in English)
Rokusashi Takebe(武部六藏)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confession of Rokusashi Takebe in 1950, he was born in Nagasaki Prefecture, Japan in 1893. He was once chief of general affairs of the “Manchukuo”.
Major offences:
“The first 5-year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lan of the “Manchukuo” was completed in 1937”;
“It was impossible for the “Manchukuo” to implement this plan by itself, and it must largely rely on Japan’s aid. So this plan was made after full consultation with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army headquarters”;
“The first plan was amended in 1939 to enlarge its scale.… This was decided after discussion with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army headquarters. Key figures in amending the plan were Naoki Hoshino and Nobusuke Kishi”;
“The seco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lan was made in 1942, following the first one.” “The formulation of the second plan was during my term of chief of general affairs. The key figures in its formulation were Furumi Tadayuki and Aoki Minoru (see the following part for reference). As for the Kwantung Army, mainly Colonel Obi of the Fourth Section took part in the guidance”.
日本战犯神野久吉:强奸24人 杀害177人
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日本战犯神野久吉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神野久吉1954年11月自供中提到,其在日本军时代,杀人17件177名,“强奸24件24名,强奸未遂5件5名,逮捕10件24名”。
据神野久吉1954年11月笔供,他1908年出生于日本爱媛县。1941年3月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大同省公署直辖警察队首席指挥官,阎锡山大同保安总队少校部附。
重要罪行有:
1941年6月13日,在平谷县执行“警戒行动”中,“逮捕约20名村民禁闭在窑洞里,投入了两个喷嚏性瓦斯,并在外头监视禁止外出共约15分钟左右的时间”。
1942年7月15日,“于平鲁县城内十字路北街的农民家屋内,将一位32岁左右的农民妇女强奸了”。
1942年9月13日,“在平鲁县二墩南方2公里半的某村,对一位35岁左右的农民妇女”,“在她的家屋内将她强奸了”。
1945年6月7日,在广灵县南土岭村,“有一位25岁左右的农民妇女在看护着她丈夫的病,又有一位28岁左右的农民妇女给她在一起,在厕所的一角同时将其强奸了”。
“我在日本军时代,杀人17件177名”,“强奸24件24名,强奸未遂5件5名,逮捕10件24名”。
日本战犯笠实:饿死150名平民 烧死14名村民
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日本战犯笠实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自供中提到,其任壶关县政府顾问时,因为收夺食粮和轻重工业原料,饿死了该县的和平居民150名。1945年2月,命令进攻刘寨村,“将该村村民14名烧死在一个房屋内”。
据笠实1954年11月笔供,他1906年生于日本福冈县,华名李实。1939年来华,曾任伪山西省临汾县公署财务辅佐官、壶关县政府顾问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9年11月,在河南中牟县某村,“捕虏2名中央军”,因其“途中不能步行,在田地里刺死了”。
1943年11月25日—1945年8月15日,“我任壶关县政府顾问时,因为收夺食粮和轻重工业原料,饿死了该县的和平居民150名”。“掠夺了一城和58个村的谷、高粱、小麦、玉米等食粮,合计1087万斤,羊毛约8000斤,羊皮约500张,牛皮约30张”。
1943年12月,率部袭击壶关县土河村,“逮捕了在村庄南边哨兵屋内睡着的1名民兵,我将他就地交给松田中尉。次日下午2时左右被原田准尉斩杀了”。
1944年6月—10月,“讨伐壶关禾登村。……作战中在该村杀害指导员1名和民兵10名。”
1945年2月,“逮捕了县政府教育主任陈某,新民小学校校长张士达和其他公务员6名”,命县长“杀害上记的家伙”。
1945年2月,命令壶关县县长进攻土河村,“杀害了该村民兵18名”。同月,命令进攻刘寨村,“将该村村民14名烧死在一个房屋内”。
1945年3月,命令部下“讨伐壶关三王头村”,“日军用轻机枪扫射,射死了和平居民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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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犯大野泰治:拷问赵一曼 用砒霜毒死乞丐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 中央档案馆17日公布了日本战犯大野泰治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大野泰治1954年11月笔供,他1902年出生在日本高知县。1934年12月志愿充任满洲国警务指导官。1938年10月被派遣到晋北自治政府。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任太原绥靖公署炮兵集训团上校教官。1950年12月12日在山西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5年8月,从以横道河子为中心的附近地区逮捕来许多中国人民,其中约20名禁拘于横道河子警察署,“用殴打、灌凉水、捆吊等方法拷问。其中2名加上抗日思想浓厚的理由,由石田斩杀了,将头烧焦,说用脑浆配药送来哈尔滨,我吃掉了其中的一个。”
1936年,在滨江省珠河县“参加了以珠河县参事官为首的用警察队约60名组成的无住地带设定工作队(即制造无人区的工作队——译者),”
1936年2月12日,在珠河县公署接收了两名女人,“一名是27岁的赵一曼,”我“用手握或用鞭刺她的手腕弹伤,就共产党的组织和联络关系进行了将近两小时的拷问”。
1936年8月—1937年6月,组织保甲自卫团,并命令在杀害抗联和“通敌分子”时为证明功绩,要割下耳朵。保甲自卫团“于阿城县内枪杀了抗日联军的兵士和工作人员9名,把其中8个人的耳朵和一个人的头割下送来阿城县公署”。
1937年2月,“在滨江省阿城县南门外看到一个年约40岁左右的患癫病的乞丐,坐在城外非常脏,”遂命部下日人警士用亚砒酸放在馒头内把他毒死。第2天听报告说,“给他吃了后毒死了”。
1937年8月左右,在滨江省阿城县永增源,把年约30岁左右的1名抗日联军粮食工作员叫到审讯室,“我亲自用皮鞭殴打拷问,约经过一小时的拷问后,判明此人确系抗日分子”,“遂命警察署的指导官伊藤巡官杀掉”。
1940年5月左右,在应县县城,看到县公署看守所有拘禁长达一年以上的约二十来名中国人,指示他们按死刑、罚金、笞刑3种来判决。“我提出其中5名是八路军的工作员,扰乱县内治安应判处死刑的意见”,县长告诉我说已决定有3人判处死刑,所以我就伪称这是县公署中国人的意见。这3人“枪杀在南门外刑场上”。
我从1935年—1945年,“杀害了中国人35起计654名。”“我放火3起,烧毁民房约47户计146间。”强奸9起14名;拷打37起724名;掠夺合计36起,粮食64000吨,银洋3600元。
日本战犯住刚义一:掩护日军医撒布伤寒菌和霍乱菌
人民网7月15日电 国家档案局网站今天公布日本战犯住刚义一笔供,资料显示永富博之亲手和命部下杀害无辜中国人657名,强奸并命部下轮奸多名妇女,掩护日本军医10人对多个村庄撒布伤寒菌和霍乱菌。
据住刚义一1955年5月笔供,他1917年出生在日本大阪市,1939年入伍并于同月侵入中国安徽宣城县。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1948年7月10日在山西太原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0年1月,在安徽宣城新兵训练中,“把新四军和抗日军的俘虏约10名,当作‘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0年2月,在作战休息时,将“从民房中逃出来的1名老人,我先用刺刀刺其背部”,“该老人口吐鲜血死去”。
1941年12月,在山西太原,逮捕村民两人,“用日本刀刺第1名的胸部杀死”。对另1名同样“命部下将其斩杀”。
1942年2月中旬,在太谷县新庄村后山的山洞中捉来村民4名,“我将其中二十二、三岁的妇女在我的房中将其强奸了,另外的约27岁的妇女,由部下二、三名轮奸”。对两名男人因拷问不回答,将其1名杀害。
同在2月中旬,在摩天岭东南某村,“袭击转移中的八路军医院,在民房中逮捕病员5名”,对其中两名拷打后,“我亲自用日本刀将其斩杀”。
1942年2月下旬,“掩护大队本部医务室曾根军医大尉以下约10名,撒布伤寒菌和霍乱菌。”“此间我的小队与中队一齐,在和顺县龙门村、官池堂、阳乐庄其他二、三个村庄(村名不详)占领要点,对医务室的人员在民房中,向碗、筷、菜刀、面杖、面板、桌子等食器类上涂抹细菌,又向盛饮水用的水缸中投细菌,或向村中的井中、及附近的河中投入细菌的行动进行掩护”。
1942年3月下旬,“把拘留着的八路军女工作员(25岁左右)强奸后又由县警备队的士兵轮奸”。中队长为了不让大队长知道,“命我将上述的妇女及拘留着的八路军工作员2名、大盂镇的商人1名共4名杀害之”。
1942年5月下旬,在将军墓村西头民房中,将前一天在战斗中俘虏的八路军作战员及干部5名,“我亲自用日本刀斩杀”。
1942年6月,在彰德县水冶镇大街宿营,“我将一家中20岁左右的姑娘强奸了,此后又叫部下强奸了其母亲”。
1942年7月,在太原市侯家巷驻扎期间,“实施刺杀活肉靶检阅时,……带来的俘虏(大部分是八路军的战士、干部、学生,一部分是抗日军的战士)约220名,每人刺杀1名”。“现兵役教育方针是:……要以活着的中国人作教育材料,进行试胆、锻炼为方针。……各教官(包括我在内)根据此进行准备教育后,……把检阅课目中的刺杀假设敌改变为刺杀活肉靶”。
1942年8月2日前后,“指挥机关枪新兵约70名,把……俘虏约70名(其中有约50名是妇女),当作教育材料将其刺杀。”“于此次检阅期间,各教官、助教及约340名新兵,共杀害了约340名俘虏”。
1943年6月下旬,“指示中队附田中少尉把以八路军的嫌疑拘留在中队拘留所的村民1名,在该村外南侧小沟内用日本刀斩杀。”
1944年8月下旬,在沁县,“暖柳村及小河村逮捕村民各1名”,“我命马队长将上述2名在沁县城西侧河滩射杀”。
日本战犯永富博之:将中国妇女孩子赶到窑洞内予以烧杀
据中央档案馆:据永富博之1955年2月笔供,他1916年出生于日本熊本县,1938年在中国江苏省吴江县任华中派遣军宣抚班班员。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1949年在山西被俘收容,1950年12月9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8年1月,作为国士馆学生,在到达南京下关前的路上,看到“有好几万连数都数不清的尸体”。在南京下关,将1名跳到江中的“俘虏开枪打死”。
1938年4月,为给将校们示范教育,在吴江县将1名俘虏“用日本刀予以斩首”。将“某中国女性而予奸污。其后经过一周,再赴苏州时,将该妇女带到吴江奸污一周”。
1938年11月,在安庆“叫来中国女性一人在机关内予以奸污。”又于次日在某中国人家里介绍了一位中国女性奸污一次。12月,“于安庆城内某中国人里家将XXX介绍给我(年龄16岁)是夜将其强奸。”
1940年10月,于苏州吴中饭店命差役介绍中国妇女(年龄20岁前后)奸污一次。
1941年5月,“为了对新兵50人进行白刃战教育”,对俘虏“以刺刀由距离10米处起跑,对其中一人予以突刺”。
1942年5月,在山西闻喜县扫荡中,命令中国人工作队(汉奸队)将拒绝带路的中国人枪毙,“尸体放弃于路上。”
1942年8月,搜查闻喜县横水镇东郝庄时,将居民5人“用日本刀在横水镇小北门外空地上予以斩首”。
1942年10月,在闻喜县云泉村、牛庄村一带搜查时,将逮捕的中国人民“全部用刺刀刺死或步枪打死”。
1942年11月,在闻喜县扫荡时,逮捕3名晋南野战军战士,在横水镇情报室,“为了试验在情报所由中国铁匠打制的日本刀能不能斩首,遂于横水镇的地里井的旁边予以斩首”。
1942年12月,在闻喜县下峪口村“用矛子将8个人臀部施予乱刺而予杀害”。在闻喜县东山底村逮捕20多名居民,“用日本刀、切草刀施以惨杀,”并且“于南门上将中国人民的头颅两具枭首示众”。
1943年2月,在闻喜县北白石村扫荡,“将15人带到村庄北面的凹地用步枪把所有人员枪毙”。同日,在盖寨村“由我命令”,由工作队(汉奸队)将9人用步枪枪毙,并将带路人烧死。
1943年10月—11月,在太岳山脉,将中国居民6人,“由高山顶上将全体人员推下去而予以杀害”。 “于某村将中国妇女孩子20人赶到窑洞内予以烧杀”。
1944年7月, 任霍县保安队指导官时,开设慰安所,“目的是用此来把保安队士兵麻痹于女色,杜绝其逃走,况且我自己亦可公然来满足兽欲”。
1944年12月,对霍县李家山一带扫荡时,将村民3人逮捕拷问,由于怎么都不说,“命令士兵将其全部杀害”。在西许村南将11人用步枪打死。
1945年4月,指挥保安队接收俘虏,“将9名眼蒙住、缚手而予以枪毙”。
“于日军时期、协助阎锡山时期及被解放时期,通过所有时期所犯的罪恶之总统计”:对居民射杀88人,刺杀9人,活埋2人,烧杀26人,溺死1人,坠死6人,日本刀或切草刀惨杀41名;中央军、晋南野战军、抗日战士61名。
“我由日本侵略中国以来,直到日本战败为止,将所犯罪恶作一计算来看:由我亲手直接杀害的中国人共计61人”。我命令而杀害的总人数为166名;奉命而下令惨杀者41人。
“对妇女的强奸罪恶7件(其中有夫之妇为5名,姑娘2名);设置安慰所而供日军及保安队员的兽欲罪恶为3件,12名妇女;我奸污的中国妇女为18名(安慰所妇女5名,饭店女招待4名,私娼8名,使女1名)”。
笔供英文内容提要(Abstract of the Written Confessions in English)
Hiroyuki Nagatomi(永富博之)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confession of Hiroyuki Nagatomi in February 1955, he was born in Kumamoto Prefecture, Japan in 1916. In 1938, he was dispatched to Wujiang County, Jiangsu Province, China as a member of Propaganda Squad in Japan’s Central China Expeditionary Army. After Japan’ surrender in August 1945, he took refuge in the troops of Yan Xishan, a military officer of the Kuomintang. He was captured and taken into custody in Shanxi in 1949 and he was arrested on 9 December 1950.
Major offences:
January 1938: as a student of Kokushikan University, “I saw tens of thousands of bodies, countless in fact” on the way to Xiaguan, Nanjing, and “I shot dead a captive” who jumped into the river;
April 1938: to give generals and officers a demonstration, “beheaded a captive with Japanese sword” in Wujiang County”; “raped a Chinese female. One week later when I went to Suzhou again, I took her to Wujiang and raped her for a whole week”;
November 1938: in Anqing, “called a Chinese female to the administration office and raped her there”; and raped another Chinese female in a Chinese people’s home the next day. In December, “raped a 16-year-old girl at night in a Chinese people’s home in Anqing City”;
October 1940: in Wuzhong Hotel of Suzhou City, told a clerk to bring a Chinese woman (aged around 20) and raped her once;
May 1941: “to give new recruits a lesson on hand-to-hand combat”, “charged from 10 meters away and assaulted a captive”;
May 1942: in mopping up Wenxi County, Shanxi Province, told the Chinese working group (Chinese traitors’ group) to shoot dead those Chinese who refused to lead the way and “left their bodies on the road”;
August 1942: while searching Donghao Village, Hengshui Township, Wenxi County, “beheaded 5 residents by Japanese sword in the open space outside the small north gate of Hengshui Township”;
October 1942: while searching areas around Yunquan Village and Niuzhuang Village in Wenxi County, all the captured Chinese people were “killed by bayonets or rifles”;
November 1942: during a mopping up operation in Wenxi County, arrested 3 soldiers of South Shanxi Field Army, who were “behead beside a well in the fields of Hengshui Township, in order to test whether the Japanese sword made by the Chinese blacksmith in the Information Section of Hengshui Township could behead people” ;
December 1942: in Xiayukou Village, Wenxi County, “used lances to stab on the buttocks of eight people and finally killed them”; arrested over 20 residents in Dongshandi Village, Wenxi County and “killed them brutally with Japanese swords and straw cutters” and “hanged the heads of two Chinese people publicly on the south gate”;
February 1943: while mopping up the Beibaishi Village, Wenxi County, “took 15 people to a hollow area to the north of the village, then shot all of them dead with rifles”. On the same day, in Gaizhai Village, “under my command”, the working group (Chinese traitors’ group) killed 9 people with rifles and burned the guide to death;
From October to November 1943: in Taiyue Mountains, “pushed” 6 Chinese residents “all off the mountain top to kill them”; and “drove 20 Chinese women and children in some village to a cave and burned them to death”;
July 1944: when serving as the instructor of the Security Team in Huoxian County, set up a comfort station “in order to indulge the Security Team members with women and prevent their escape”, “and I could satisfy my own animal desire too”;
December 1944: while mopping up areas around Lijiashan, Huoxian County, arrested 3 villagers and interrogated them with torture, failing to get any information from them, “ordered the soldiers to kill them all”; killed 11 people with rifle to the south of Xixu Village;
April 1945: instructed the Security Team to take over the captives, “blindfolded 9 captives, tied their hands and shot them to death”;
“During my service in the Japanese Army, in the Yan Xishan troops and in the war of liberation, I committed the following crimes: to the residents: shooting to death 88, stabbing to death 9, burying alive 2, burning to death 26, drowning 1, dropping from height and killing 6, and killing with Japanese sword or straw cutter 41; and killed 61 soldiers from the Central Army, South Shanxi Field Army and Anti-Japanese Army”;
“All the crimes I committed from the start of Japan’s invasion of China to Japan’s surrender include: personally killed 61 Chinese people”, ordered the killing of 166 people, and ordered the killing of 41 people under a superior order”;
“Crime of rape in 7 cases (including 5 married women and 2 unmarried girls); established a comfort station, where Japanese soldiers and Security Team members committed three crimes of animal desire, involving 12 women; I myself raped 18 Chinese women (5 comfort women, 4 restaurant waitresses, 8 unlicensed prostitutes and a maidservant)”.
日本战犯菊地修一:强奸数十女性 允许活人解剖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日本战犯菊地修一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自供中提到,1938年10月上旬,其在河北省高邑县“为锻炼新兵胆量叫新兵刺杀俘虏”。配属在中队的军医中尉河原信二提出对俘虏1名进行活人解剖,其允许他解剖。
据菊地修一1954年12月笔供,他1915年出生在日本宫城县,1937年派遣到伪满洲国。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投国民党阎锡山部,任太原绥靖公署教导总队少将炮兵团长。1949年4月24日在山西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8年9月下旬,在河北省尧山县尧山城附近侦查时,“正路过东门,有25岁左右的妇女和4岁左右的女孩子,对此我说,到现在还留在城内的是敌人家属,即命部下以轻机关枪和步枪射击,将妇女射杀,以后对哭拉着母亲尸首的女孩子也用步枪将其射杀了”。
1938年10月上旬,在河北省高邑县,“为锻炼新兵胆量叫新兵刺杀俘虏” ,“首先叫3名士兵向绑在桩子上的1名俘虏,于30公尺地点,一个一个的以冲锋要领突刺,接着又叫其它新兵2名同时刺杀在坑边旁的2名,将其刺落在坑里”。
1939年3月下旬,在山西省代县峨口镇,对拒绝借用做饭用具的两名妇女进行殴打,“在房屋内又把30岁左右的女性和她的孩子2名刺杀了,接着又在民房内刺杀了居民3名”。
1939年12月中旬,“在太原市内一家民房里强奸中国女性1名”。
1940年3月下旬,在山西省 “崞县贾庄东北侧70公尺河滩上,将八路军俘虏3名由中队的兵5名拿刺刀突刺后射击惨杀”。
1940年4月上旬,山西神池县“参加对水泉梁东方山沟中居民扫荡时,把逮捕的居民20余名刺杀或射杀了”。
1940年5月中旬, “仗分遣队长的权力,把16岁1名中国女性强奸了”。
1940年7月中旬,“奉大队长之命,把1名18岁左右的八路军伤兵交由配属宪兵询问后,由宪兵拿手枪射击头部杀害了”。
1940年9月上旬,“于五寨县五寨城内,把1名20岁左右的女性强奸了,以后又强奸2次”。
1941年9月上旬,“在偏关城内宪兵队,由特务工作队领来妇女3名,叫她们在筵席上斟酒后,23时我在宪兵队把22岁左右的妇女强奸了,并纵容部下军官2名强奸其它妇女2名”。
同月上旬,配属在中队的军医中尉河原信二,提出对俘虏1名进行活人解剖,“于是就允许他解剖。……首先把咽喉割开,不叫出声,施行盲肠手术后,河原信二拿手枪射击肠子,又把肠子割开缝合起来后,就那样搁在医务室,看经过的情况。第3天14时许,又施行隔断关节手术后,抬到中队兵营院子里,河原信二拿手枪射击还活着的俘虏头部,尸体埋在当场”。
9月中旬,“于偏关城内中队兵营碉堡里施行活人解剖,把肠子割断缝合起来以后,到第2天下午看经过情况,17时,把该人抬到偏关城内中队兵营东南侧城墙地方,河原军医拿手枪射击头部惨杀”。
1942年2月上旬,“由第3中队曹长金井忠作把和大队逮捕的6名居民一起于三岔堡城外东南角地里刺杀了”。
2月中旬,在岢岚县霸王山,“至少烧毁民房有200所”。
5月上旬,“叫翻译把从大同市来神池城1名19岁中国女性带到神池城内翻译家里强奸了,以后又强奸该女性3次”。
1943年4月中旬,“于平山县孟家窊把250名居民、50头驴奴役了15天。……以其中2名怠工为理由,由指挥班长殴打后,11时许纵容于孟家窊东北侧射杀了”。
6月下旬,“急袭神池县史家庄后,……逮捕八路军4名,居民2名,……拿刺刀突刺3名八路军俘虏而惨杀了”。
7月上旬,为了试验中队新兵胆量和鼓舞士气的目的,把来历不明的2名俘虏叫新兵拿刺刀突刺惨杀。
1938年7月下旬—1945年9月3日的罪恶总结如下:杀人总计292件,1122名。其中平时845名;战时277名。“杀人手段:……斩杀7件、10名;打死2件、3名;活人解剖4件、4名;……摔死3件、5名;拷打后死亡1件、1名;活埋1件2名;使用瓦斯后射杀和突刺1件、1名;使用细菌2件、33名”。“被害人区别:居民202件、727名”。“强奸60名。个人强奸39名”。
日本战犯相乐圭二:杀害中国人831名 强奸34妇女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日本战犯相乐圭二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自供中提到,其于1937年4月起至1945年9月3日止,通过射杀、刺杀、斩首、烧死、摔死、饿死、瘐死(坐监狱而死)等手段,共杀害中国人831名,强奸中国妇女人数合计为34名。
据相乐圭二1954年11月笔供,他1916年出生在日本福岛县。1937年4月驻扎伪满洲国三江县。1938年7月起任步兵少尉小队长、中尉中队长、警备队长、代理大队长、大队长等职。日本投降后,投阎锡山部,任少将参谋长、团长等职。1949年4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8年7月27日,奉大队长“要好好地斩杀”之命,参与对八路军俘虏的斩杀行动。“我就用军刀砍死了其中的40岁左右像个农民的人1名”。
1938年10月26日,由南宫县向新河县进攻之际,“我用军刀砍下了在凹地里隐藏的1名青年住民的手臂”。
1940年5月,在神池县,“射杀便衣民兵3名”,“在八角堡南门外枪杀了中队从大严备镇附近逮捕来的民兵2名”。
1940年7月,在朱家川一带抓捕了12名住民审问拷打,后“以刺刀刺杀了8名,射杀了4名”。另外,还“逮捕了行宫墕附近住民约70名左右,于行宫墕东边约1000米地方,把其中30余名用土埋其半身,以机关枪扫射,全部把他们杀害了”。另本部的和泉军医中尉和条田卫生军曹共同将1名八路军休养所中1名重病员“作为活人解剖手段把其杀害了”。
1940年9月,参加对八路军百团大战的反击作战,在任家村“第3中队长加藤友记逮捕了该村住民20名,于宁化堡把其全部射杀了”。
1941年9月下旬,指挥袭击王家沟,发出号令:“看到日军的住民而逃跑的都是敌性分子,赶快给我杀光!经射击的结果,射伤了住民7名”。“于东寨镇我纵容其拷问了住民10名,轮奸妇女5名”。
1941年8月—10月中旬期间,佐藤特务工作队“逮捕、并拷问了居民约40名,其中打死、射杀、刺杀20名”。
1942年2月,“扫荡马家河村,下令射杀住民3名”。“下令追击向西方逃避的住民,结果射杀住民3名、射伤3名”。
“我于1937年4月起至1945年9月3日止,参加日军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罪恶事实,统计于下:即杀人总数为831名。杀人对象内计:男住民420名,女住民14名,民兵98名,八路军兵员252名,抗日军兵员38名,俘虏兵员9名”。杀人手段计:射杀、刺杀、斩首、烧死、摔死、饿死、瘐死(坐监狱而死)。
“伤害总人数为:519名”。手段是:射伤、砍伤、踩地雷炸伤、刺伤。
“强奸中国妇女人数合计为34名”。
“逮捕了住民的总人数为112名,此外在战场上俘虏兵员的人数为368名,这些人送往后方后的处理情况不明。尚有逮捕、抓捕的经过拷问和殴打审问的人数为住民215名。此外抓捕和平住民作为踩地雷、领路、当马夫、担挑行李、以及无代价奴役其修筑军用汽(车)路和筑城工事的人数有1171名”。
“对八路军在战场上使用过毒瓦斯(赤筒12个)一次一件”。
日本战犯城野宏:目睹十余瓦斯弹落在解放军阵地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 日本战犯城野宏侵华罪行自供12日发布,自供中提到,1943年11月—1945年8月,城野宏曾4次派遣1500余名机动兵力配合日军攻击中国人民和八路军。派遣两个大队掩护开采煤铁矿产,并以保安队在全省掩护征集食粮15万吨,铁约20万吨献于日军。
据城野宏1955年1月笔供,他1914年出生在日本长崎市,1938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1949年4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1年,掠夺中国的资源,“加强了对日帝铁等军事物资的供应”。
1943年11月—1945年8月,“4次派遣1500余名机动兵力配合日军攻击中国人民和八路军。派遣两个大队掩护开采煤铁矿产,并以保安队在全省掩护征集食粮15万吨,铁约20万吨献于日军。”
1946年—1949年,“我参加5次阎锡山所进行的反人民作战,抵抗解放军,给解放军二千几百名的损害,给与居民以巨大的损害与破坏”。
1948年10月,“我和今村方策共谋策划,使第10总队加入太原东山战斗,给与解放军约一千余名的损害,组织(阻止)了太原的解放。”“我曾目睹十余发瓦斯弹落于解放军阵地炸裂”。
日本战犯富永顺太郎:以路警名义镇压人民
中国网7月11日讯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日本战犯富永顺太郎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其中提到,其在任资业局第2交通课长期间,在路警的名义下对旅客、当然也对一般沿线居民进行了不可计量的不法行为,后来路警完全成了对人民的镇压工具。
据富永顺太郎1955年2月—12月笔供,他1895年生,日本福岛县人。1926年—1931年1月在哈尔滨日本内务事务官石川银三的事务所任职。1939年6月后,任华北交通株式会社课长、资业局次长,总裁室交通地志室主事。
重要罪行有:
“我于1938年6月调任资业局第2交通课长”,“在路警的名义下对旅客、当然也对一般沿线居民进行了不可计量的不法行为,后来路警完全成了对人民的镇压工具”。
1941年12月后,“因我兼任北京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本社警务局所属中央特务班班长职务”,“严格的监视取缔第三国人特别是交战国英美法国的侨民”,“对于间谍嫌疑浓厚的人予以逮捕讯问,其中三、四名送了上述日高机关。1名是白俄,其它均为中国人”。
1943年10月,“派遣日本技术人员潜入西北地区作密探,搜集交通情报”。
1943年,“发现美式重(型)轰炸机B29型所用新基地,报告日本军”。
1944年“制作京汉线南段铁路恢复工事计划,协助日本军河南侵略作战”。
日本战犯榊原秀夫:参加杀人试验 杀害中国爱国者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中央档案馆7月10日公布了日本战犯榊原秀夫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榊原秀夫1956年4月—5月笔供,他1908年生,日本冈山县人。1936年9月任驻伪满第1师团步兵第57联队附军医,1944年11月—1945年8月任关东军防疫给水部林口支部长。
重要罪行有:
“按照林口支部的任务,我在职期间,为准备细菌战,便命令第一课长细矢少佐实施细菌的保存培养工作”,以当时的生产量,“如撒布在中苏国境的东部地面,不但可以毁灭大量的苏联军队,同时亦达到足够毁灭中苏两国和平人民的用量”。
“为准备细菌战的捕鼠”,“我动员了部队全员进行从事捕鼠工作” ,“组织以间所少尉为长的约25名之常设捕鼠班”,“由于捕鼠工作的开始,先后送往第731部队去的老鼠总数是1945年4月1千只,5月1万只,6月8千只,7月7千只,合计为2万6千只”。
1945年3月上旬,“我根据第731部队的命令”,“把在支部保存培养着的伤寒菌、A型副伤寒菌的试验管2只,带到第731部队第一部毒力检定班”,“这两种菌种,都是合乎第731部队第一部保存菌中的标准毒力”,“为准备细菌战,它是适合于保存培养的”,“为了使它在井水中确有效力时,大约在井里放入一两个试验管,便可以达到屠杀的目的,我就是作了这样计划的”。“我因实验这种效能,杀害了4名中国的爱国人民。”
1945年4月,在黑龙江省安达县,“我是参加了在安达的杀人实验”,“4名中国爱国者”“被绑在安达演习场有相隔25米到30米的埋在地里的柱子上。”“一架轻(型)轰炸机飞到演习场上空,从150米的高度投下了陶器炸弹,在50米的空中该弹爆炸。”“我穿上了全套预防衣从五、六百米的距离观看了这种惨绝人寰的暴行。这个炸弹是填着可怕的炭疽菌的炸弹。让他们从鼻咽腔吸进绝对没有生存希望的肺炭疽,或因破片让他们发生皮肤炭疽,是一个特别残暴的罪行。我也是参加了这种罪行。”
1945年8月,“由广播得知与苏军开战,马上命令准备汽车出动,并将支部饲养动物除马外,即捕来的老鼠、白鼠、海狸、兔子、跳蚤及保存培养的细菌一并送交第731部队。” “命令支队将所有房屋装上稻草,并准备足够汽油,以备待命烧毁”。“将卡车及所有器材一并烧毁”。“毁灭和破坏为准备细菌战的一切证据物件。”
日本战犯鹈野晋太郎:用酷刑虐杀平民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 中央档案馆近日公布了日本战犯鹈野晋太郎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鹈野晋太郎1954年8月笔供,他1920年生于日本广岛县。1941年4月—9月作为日本第39师团第232联队士兵到湖北汉口,其后回日本。1942年4月—1945年5月,在湖北任第232联队任职。1945年5月任第232联队设营军官。同年8月被苏军俘虏。
重要罪行有:
1941年5月10日,在湖北省荆门县南桥铺西北方约30公里处,“侵入民宅,对1名中国人民强制要锅的时候,正有2小队长田中中尉走过来问‘干什么’,我告诉他说‘中国人民说锅早就被日本军掠夺去了’,田中说,‘他不听话把他杀了’”,“致使田中将该人击毙”。
1942年5月下旬,于湖北钟祥县郭刘湾,“将该村中国人民房屋10栋(30间)放火全部予以焚毁。”又“将该村居住的中国农民1名,加以逮捕(40岁左右,男),以新四军战士的嫌疑者为借口,我命令部下分队长中田伍长,进行灌水刑讯后,我将他砍杀” 。
1943年2月—3月,在湖北省当阳县仙人砦尹家西侧,“放射小赤筒及中赤筒(都是喷嚏性瓦斯,放射量不详),使抗日军陷入混乱后,用步枪、炮射击而挫折了正义的反击,整个期间屠杀了200名战士”。
1943年4月上旬,在湖北省宜昌县天宝山,“有侵占该地的8中队所逮捕该地居住的中国人民农民3名(都是25岁左右),我用手枪打死2名,另1名指使同时撤退来的7中队岩左见习士官用手枪打死”,“嗣后又有7中队逮捕来的2名抗日军战士及居住于该地的中国人民农民8名,我命令同来的7中队4名士兵,‘太累赘了,将他们杀掉吧’,交给了2大队配属工兵中队,将他们手脚绑起来扔入掩体壕内一起将他们炸死”。
1943年4月下旬,在湖北省当阳县窑岭包,“对在该地大腿部受伤卧倒在地上而痛苦着的抗日军战士1名(25岁左右)进行了刑讯后,命令部下梅崎次郎上等兵用步枪向头部射击予以击毙”。
1943年10月下旬,在湖北省当阳县,“以熊家坡村及该地东侧高岗做为目标,我投射了50颗中赤筒(喷嚏性瓦斯)”,“使该村约20栋的住户百名以上的中国人民遭受被害”。
1943年11月中旬,在湖北省枝江县,“逮捕了1名抗日军辎重连战士(25岁左右,所属13师和18师),将被害者手足绑上,身上背着迫击炮弹匣一箱没有动,就那样的踢入小河内淹死了。”
1943年11月中旬,在“湖北省松滋县米积台南方约5公里的某村”,“刑讯了住于该地的中国人民农民1名(40岁),因灌水刑讯将他灌死”。
1943年12月中旬,在湖北省枝江县仁和坪,“捕来在该地居住的中国人民农民1名(40岁左右),我先用10公寸粗的方木插入脚和腿的中间,以使其跪着的方法进行了刑讯,后更用扁担向腿及脚殴打的方法进行刑讯,因膝盖关节脱节、大腿骨打断而致死”。
1943年12月23日夜间,在湖北省松滋县,“放火烧毁中国人民房屋共计20栋(60间)。”
1944年3月,在湖北省当阳县,对“逮捕送来的抗日军情报员嫌疑者1名(40岁左右)”,“命部下浜田康男兵长用上大挂的方法进行刑讯,他两臂第一关节的皮肤破裂后下垂”,“从禁闭室把他拖出来,经军医近藤大尉检查的结果,他说‘治晚啦’,我说‘太麻烦啦,你把他杀了吧’,而委托给他。于是近藤用注射器向肘关节内侧静脉打了两次(注射器是百西西)空气将他杀害。”
1944年4月,在湖北省当阳县熊家坡,“在联队长命令之下,将在第一线盘踞的各大队逮捕押来后监禁中的抗日军战士5名(20岁乃至25岁左右,所属37师及132师)和抗日军情报员2名(30岁左右)做为4中队训练新兵刺杀的活靶,将活人刺杀了。我在这一屠杀中,亲自砍死1名抗日军情报员”。
1944年9月,在湖北省当阳飞机场西北角,砍杀监禁中的抗日军情报员,“我用刀将该被害者1名(25岁左右)砍杀了”。
1945年9月10日,在吉林省四平,“日本帝国主义战败后,在苏军管理下,由四平出发向苏联去的时候” ,“指挥用卡车装运行李中,为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而奋起的当地中国人民所进行的正义的反抗,予以还击,我命令士兵用棍棒打死了2名中国人民”。
日本战犯船木健次郎:数次覆灭村庄 使用毒瓦斯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 中央档案馆8日公布了日本战犯船木健次郎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船木健次郎1954年5月-6月笔供,他1897年生于日本富山县,1937年12月到中国东北,任第4国境守备队步兵少佐大队长。1943年8月回日本,又到朝鲜。1945年6月任第137师团第375联队大佐联队长。1945年8月15日被苏联红军俘虏。
重要罪行有:
“我大队由于团长命令对村庄进行覆灭的事也有过数次,其年、月、日、地点等没有明确的记忆。即于东斋堂南方15公里的地点,一处约15户。于东斋堂西南方20公里地点,一处约15户。于东斋堂西北方20-约30公里地点,一处约有15户。”
“1941年8月份,对宛平县西南方地区之旅团作战”,“旅团预备队把一个村庄(东斋堂西南方约45公里)烧毁了,其户数我记得约15户。”
“1943年4月份,对宛平县南方地区之旅团作战”“旅团预备队把该地区(东斋堂西南方约60公里)的村庄烧毁了数个。”
“关于奴役居民的事项”,“记得构筑了可容卫兵7名至20名用的小阵地约6处,为此共需要1500人次。又因为要加强修补既已构筑的阵地,从东斋堂开始我想约有3个地方,共需人员约1000人次。”“为了经济封锁而构筑‘遮断壕’”,“实际上建筑了壕的部分约有15公里左右。因此每日需要劳动力约1000至2000人,需要时间约一个月。”
“关于使用毒瓦斯。没有发给我大队毒瓦斯,但是发过赤筒。我想时期是在1942年。旅团兵器部发给时,大队兵器系军官对我说明赤筒是属于毒瓦斯的范围内的。发给赤筒数量不记得了,我想是大队平均分配给各中队了。至于各中队如何使用了详细的事情记不清了。”
日本战犯长岛勤:大量烧毁村庄 百姓无家可归
中国网7月7日讯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今天上午,网站发布了第5名日本战犯长岛勤的笔供。
据长岛勤1955年5月笔供,他1888年出生,日本埼玉县人。1938年12月到中国,任华中派遣军特务部部员。1942年4月,任日本陆军第59师团第54旅团长。1943年6月—1945年4月,兼任济南防卫司令官。1945年8月22日在朝鲜咸兴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42年5月—6月,在山东,指挥部队参加 “泰(安)莱(芜)蒙(阴)作战”,“结果杀人:抗日军人40名、和平人民20名,烧毁破坏民房是100余间”。
1943年5月中旬,指挥部队参加“鲁中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人130名、和平人民20名,逮捕抗日军人380名,烧毁破坏民房20余间”。
1943年6月,指挥部队参加“东临道作战”(聊城县北方地域),“结果杀害抗日军60名,和平人民30名,俘虏250名”。
1943年7月—8月,指挥部队参加“十八夏南太行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人40名、和平人民30名,抓俘虏30名。”
1943年9月,指挥部队参加“三教堂作战”(禹城、济阳、临邑)“结果杀人抗日军60名、和平人民10余名”。
1943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指挥部队参加“十八秋鲁中鲁北作战”,“结果:杀人,抗日军人30名多、和平人民10名多,烧毁兵营2栋,烧毁民房300余间”,“掠夺粮食300吨”。
1944年3月—4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春衣剿共作战”(莱芜、长清、历城、齐河、章丘),“结果杀害抗日军210名、和平人民70名,烧毁民房300间”。
1944年6月—7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夏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270名、和平人民160名,掠夺小麦5700吨”。
1944年8月—9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夏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120名、和平人民70名,逮捕和平人民250名,掠夺花生油1000篓以上”。
1944年9月—12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秋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人190名、和平人民110名,烧毁破坏民房200余间”。
1945年1月—3月,指挥部队参加“二十春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410名、和平人民230名,破坏烧毁民房300余间”。
1945年5月,指挥部队参加“秀岭一号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80名、和平人民210名,烧毁破坏民房1000余间”。
从1942年4月—1945年7月, “进行了大小15次作战讨伐,杀害抗日军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烧毁破坏民房2220间以上,逮捕了抗日军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夺粮食6000吨,酷使强制劳役是12万工日。” “每次在作战中杀害的方法,除枪毙外,还采取很多刺杀、斩杀、斩首、爆杀、烧杀、绞杀、瓦斯杀等的极其残忍的虐杀手段,又常常杀害俘虏”。“1945年2月上旬,111大队在我的命令下,行动中在东阿县马家海子刺杀负伤员俘虏7名。1942年7月,110大队在莱芜县九顶山,用瓦斯弹杀害和平人民老幼15名。”
日本战犯佐佐真之助:将中国人用铁丝穿成串杀害
佐佐真之助 1893年出生于日本福冈县。1932年9月到中国参加侵华战争,任关东军第10师团步兵第63联队第3大队少佐大队长,1945年7月任关东军第3方面军第39师中将师团长。1945年8月23日被苏军逮捕。
新京报讯 昨日,中央档案馆公布了日本战犯佐佐真之助的侵华罪行自供。据其自供内容,经其指使或亲手残杀的中国军民近5000人,强奸妇女或强征为慰安妇的人数达上百人。
7月3日起,国家档案局官网陆续公布45个日本侵华战犯笔供。6日公布的第4名战犯是前日本关东军第3方面军第39师中将师团长佐佐真之助。他1932年9月到中国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被苏军逮捕。
根据佐佐真之助的自供实录,他曾经命令部下将中国俘虏送入毒瓦斯室试验,后将其虐待致死;设立慰安所等。
统计佐佐真之助自供笔录摘要中的数据,在侵华期间,经他指使或亲手杀害的中国军民将近5000人。
■ 人 物
曾将中国平民用铁丝穿成串杀害
在沈阳接受审判的时候,佐佐真之助承认“犯下了滔天的罪行”。1956年,他被判处16年徒刑。1964年,所有在押的日本侵华战犯都受到宽大处理返回日本,除了佐佐真之助。他在1959年因患胃癌在中国死去。
用铁丝绑起中国人扔到河中淹死
佐佐真之助1932年到中国参加侵华战争。据其供述,他曾先后五次,长达五年参加侵华战争,范围北至东北,南至扬子江。犯下的罪行可用“滔天”来形容。
1956年6月到7月,中国开始对45名日本侵华战犯进行审判。
佐佐真之助在法庭上供述,他和部下曾经将抓捕的中国平民用铁丝穿成串杀害;还将抓到的中国人,用铁丝绑起来扔到河中淹死。
在其自供中,他称,曾经将活着的中国人投入毒瓦斯室试验;强奸中国妇女数十名;在湖北襄樊一战中,杀害重庆军士3500名。
“我所犯下的罪行,比起诉书中提到的还多。我在此,在中国人民面前低头谢罪。不论我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都甘心伏法。”佐佐真之助在法庭上说。
要求中国人民“把我枪毙”
佐佐真之助1945年被苏军逮捕,于1950年被移送到中国抚顺战犯管理所。审判前,他已经在这里呆了6年。在此期间,佐佐真之助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已经进行了悔罪。
根据1956年4月到7月的《在押日本战犯参观情况简报》,当年2月份开始,中方组织这些战犯陆续参观一些工厂、学校等。资料记载,佐佐真之助在参观结束后说:“这次参观使我进一步认识了日本帝国主义和自己的罪行。现在我在整个日本帝国主义政策中,找不出一点真理,我衷心希望到中国人民面前谢罪,然后要求把我枪毙,死也甘心。同时希望通过日本政府向日本的后一代转达我的体会,叫他们不再走我的老路。”
1956年4月,管理所开展迎接审判的教育活动。活动结束后,28名战犯写了处决的请罪书,有的写了血书。佐佐真之助说:“我的罪行,实在遍及中国全土,成了6亿人民憎恨的对象,受到几个死刑也是补偿不过的。这60余年的生平历史,完全是非正义的,从人间世界来看,我是没有什么存在的意义的。”
1956年7月,9名战犯家属来探监,包括佐佐真之助的儿子。他对儿子说:“我的部下杀了很多中国人,把中国人的心肝剜了……仅仅判我16年徒刑,真是感激不尽。”
随行的日本记者问他,回国之后打算做什么?佐佐真之助说:“坚决反战和平。”
■ 自供摘录
●1932年10月 “我于佳木斯驻防期间”,“当做密探嫌疑者而逮捕了中国人民约30名”,“其中经拷问后杀害了抗日战士15名,人民6名”。
●1940年8月 在浙江莫干山,“我的部下大队在战斗中曾使用毒瓦斯(绿筒)给予了重庆军(即国民党军——编者注)战士莫大的损害”。10月,在浙江诸暨,“杀害了重庆军战士约600名。”
●1944年12月-1945年5月 在湖北“逮捕了抗日军及抗日团之密探嫌疑者共约90名,在调查拷问之下共杀害约30名”,“于步兵联队宣抚班,也对中国人民进行欺骗的宣传,在其行动中虐待人民,其中杀害约6名”。
在湖北当阳,“对奋起正义行动的多数人民,殴打虐待致杀害约20名”。“为了教育刺杀练习试斩等使用,惨杀了俘虏5名”。“师团于湖北省驻防期间,在当阳从以前就设立的日本人经营之慰安所,使之供给日本军队慰安。该慰安所里有中国妇女十数名,都是因日本帝国主义之侵略战争,而陷于生活困苦,被强制的收容从事贱业。”
●1945年1月 在湖北当阳,“杀害了俘虏约5名”。“师团将各部队军官召集到当阳,进行毒瓦斯教育之际,把2名俘虏放入瓦斯室内,为试验毒瓦斯效力使用。又师团军医部,把4名俘虏放入瓦斯室内,进行毒瓦斯效力试验而虐待,终于把他们都杀害了”。
●1945年3月 在湖北襄樊作战期间,“杀害重庆军战士约3500名”,“杀害中国人民约200名”,“强奸的中国妇女数字约50名”,“烧毁民房约2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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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万中国劳工替日军修筑军事工程
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档案馆公布的最新研究成果显示,日军曾在中苏蒙边境地区秘密修筑号称“东方马奇诺防线”的军事工程,修筑过程中,数十万中国劳工遭受了非人待遇。
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蒋立峰介绍,从1934年到1945年间,为防范苏联进攻,日本采用摊派、抓捕劳工和非法使役战俘等手段,在中、苏、蒙边界地带修筑了绵延数千里的军事工程。
日本人高井安一在1939年发出的信件中提到了当时修筑工程的情况:主要是军用道路,每天都在挖山填谷地建设新道路,一日能修筑六千米左右。
为了满足巨大工程量的需求,日军征集使用了大量劳工。据档案记载,这些劳工大多是从当地招募的劳工。1939年《通信检阅月报(九月)》记载:“苦力达5万人之多……不管怎么样,必须在10月末完成18里道路的修建工作。”
在修筑这道“东方马奇诺防线”的过程中,这些劳工遭遇了非人待遇。“藤田组的劳工在20日的时候有24人死亡。其他的部队劳工人员中每天也有一两个人死亡……所以狗或者是劳工如果得病的话也不会给他们吃药,更不会带他们去看医生。而且医生也绝对不会进行医治,所以当然会死去。”在1940年《通信检阅月报(五月)》中,小山水平发往大阪市的信件中,描述了劳工被当做狗一样看待的状况。
日本战犯上坂胜:用杀人让士兵试胆
中国网7月5日讯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第三个日本战犯上坂胜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其中提到上坂胜杀害大量中国军民,为了让士兵试胆,把战俘作为教育材料刺杀等罪行。
据上坂胜1954年7月笔供,他1892年出生于日本大分县。1934年3月—1941年11月,在台湾任步兵联队的队副、大队长,军阶为少佐、中佐。1945年6月任陆军第59师步兵第53旅少将旅长。同年8月20日在朝鲜咸兴附近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42年2月间,我任步兵第163联队联队长,在河北省保定县盘踞的时候”,把“逮捕、监禁的中国人约有20名”,“用斩杀、刺杀等方法进行杀害”。“3月左右”,“因京汉铁路望都站和清风店站中间地区约10公尺的铁轨被拆去”,“捉了10余名嫌疑者,经拷问而杀害3、4名”。“5月左右”,“望都附近的铁路沿线(望都西方约1公里)的一所炮楼发生被八路军急袭遭覆灭”,“拷问了居民30名,杀了通谋者6名,并将接近炮楼之3栋民房放火烧之”。“6月左右”,因在望都又发生炮楼被八路军袭击遭覆灭的事情,“拷问了很多的居民,杀害了5名通谋嫌疑者,并烧了数栋民房”。
1942年5月27日,在冀中作战中,于河北定县东南22公里处,“我指使第1大队杀害了八路军战士、居民约达800人以上”,“使用了赤筒和绿筒的毒气,受到机枪扫射的不只是八路军战士,而迷失逃跑路途的居民也被射杀了。又在村里进行了扫荡,向逃入很多居民的地道里掷入赤筒和绿筒的毒气,以至窒息,或者是对感到痛苦而逃出的居民,即施以射杀、刺杀、斩杀等残酷行为”。冀中“侵略作战的结果,给与中国人民的损失是:杀人约1100名,破坏房屋10栋,烧毁3栋,把450栋的房屋掠夺使用了10天的时间,并酷使中国人民240名修筑8个炮楼(约10日间)”。
1939年1月中旬,在山西安邑县张良村,“对军官全体教育说‘为使兵习惯于战场,杀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试胆。对此使用俘虏比较好’ 。‘刺杀比枪杀有效果’”。4月,在夏县,“我命令第1中队长……让部下的9名兵刺杀了俘虏”9名。8月15日,在山西泽州,“我让把8名俘虏交给第1中队,把9名交给第2中队作为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3年春,在河北行唐西北方山区,第2大队共“杀害八路军和居民约250人,烧毁房屋约50栋”。“各部队(前记行动间在各道路行进时之先发部队)将居民组成探知组,指使他们在前头走踏地雷而虐杀。”
1944年5月,在河南嵩县,因一士兵失踪“逮捕了居民十数名,并杀害了5、6名及烧了十二、三栋房子”。
1945年6月,在河南“由淅川向西峡转进”期间,“带着俘虏同行(我想大概有50名左右),后至豆腐店南方地区,益感前进困难,我命各部队‘务必将累赘之俘虏杀掉’”,“全部俘虏皆被杀害”。
1944年10月26日,在河南太康附近,“拷问杀害中国人民6名”。12月16日,在黄河北左岸归德北方地区,“拷问杀害中国人民11名”。
日本战犯藤田茂:600多名俘虏被“教育刺杀”
中国网7月4日讯 据国家档案局网站消息,第二个日本战犯藤田茂侵华罪行自供今日发布。
据藤田茂1954年8月笔供,他1889年生于日本广岛县。1938年8月到中国山西参加侵华战争,任陆军骑兵第28联队大佐联队长。1945年3月任第43军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1945年8月在朝鲜咸兴被俘。
重要罪行:
■1938年8月,在山西河津逮捕住民6名,“讯问这些被逮捕的人民时使用拷问、殴打等方法手段且杀害了”。
■1938年11月,在山西运城东北40公里的三路李村,“搜索屠杀了多数三路李村住民”。
■1939年1月中旬,在山西安邑县张良村,“对军官全体教育说‘为使兵习惯于战场,杀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试胆。对此使用俘虏比较好’。‘刺杀比枪杀有效果’”。4月,在夏县,“我命令第1中队长……让部下的9名兵刺杀了俘虏9名”。8月15日,在山西泽州,“我让把8名俘虏交给第1中队,把9名交给第2中队作为教育材料刺杀了”。
■1944年3月至1945年4月,任骑兵第4旅团长期间,“瓦斯弹:使用74发(绿弹)”。
■1944年4月10日, “我在归德旅团司令部,召集各队长,命令使用瓦斯弹的权限给予联队长,在此作战期间,骑炮1门携带20发瓦斯弹,联队炮1门携带10发瓦斯弹”,“俘虏尽量在战场杀害,算入‘战果’”。
■1944年5月2日,在河南许昌西南10公里的黄旗卫村,“刺杀俘虏4名”。
■1944年5月21日,在河南洛阳,“击毙中国人民12名(1名是妇女)”。
■1944年10月26日,在河南太康附近,“拷问杀害中国人民6名”。12月16日,在黄河北左岸归德北方地区,“拷问杀害中国人民11名”。
■1945年3月27日,“在竹林桥北200米的邓县——老河口道上的约50户村庄,把合住民,连老人、妇女、小孩……屠杀了这些住民”。同日,“在马屈山攻击使用了瓦斯弹”。
■1945年5月9日,在山东沂水西北25公里的石桥“杀害很多中国人民”,“放火,全部烧毁石桥村”。同月“作战期间,使令防疫给水班使用霍乱菌,实施了细菌战”。攻击在豪山的八路军时,“使用了瓦斯弹、瓦斯筒”。“为了预防遭受八路军所埋设的地雷之害,则称谓领路,使十几名人民先行的事实是使令实地趟地雷了”。
■1945年6月,“在济南的虐杀俘虏”,“把使用于阵地构筑的济南俘虏收容所600名以上的俘虏,在6月15日以后使用于教育刺杀了”。
“停战后的处理。(1945年)8月17日召集各大队长命令如左:1,销毁各种文件(消灭日本帝国主义的罪行,尤其湮灭对共产党弹压的证据)。2,埋没特种弹(瓦斯弹、烧夷弹、发烟弹、曳火弹及一部分信管)。3,销毁防毒面(具)……”
日本战犯铃木启久:仅个人记忆杀害逾5千多中国人民
据铃木启久1954年7月笔供,他1890年生于日本福岛县,1934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任步兵第28联队长辅佐,1945年4月任陆军中将,第117师团长。同年8月31日在吉林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4年6月前后,在锦州“杀害了2名中国农民”。
1935年3月上旬前后,援助高木大佐“于上板城附近烧掉了两个共有300户的村庄,并杀害了很多中国人民”。
1940年9月,在安徽宣城作战中,对躲在屋内的约50名抗日军人“以毒瓦斯将其全部惨杀了”。
1941年在安徽巢县设置慰安所,并诱拐了20名“中国妇女及朝鲜妇女做为慰安妇”。
1941年11月,在河北枣强攻击八路军,“杀害了10人,并烧毁约有600户两个村庄,同时屠杀了100名中国农民”。
1941年12月,“强制居于长城线附近2公里以内的”“居民迁移,使之成为无人区”。
1942年1月,在唐山一带命令田浦大佐“扫荡,烧毁了约有800户的房屋,并屠杀了1千名中国的农民”。
1942年4月,在河北丰润田官营“大力的虐杀了八路军,在鲁家峪攻击洞穴时使用毒瓦斯惨杀了八路军干部以下约一百人,”又将“逃至鲁家峪附近村庄避难的235名中国农民用野蛮的办法惨杀了(将其中的妊妇剖腹了),烧毁房屋约800户,将往玉田送交的俘虏中杀害了5人,强奸妇女达百名之多”。
1942年7月,在丰润将“民房烧毁了500户,惨杀了约100名中国农民”。
1942年9—12月,为把迁安、遵化等地“变为无人地带,即强制该区的居民全部迁移。”“在该地区烧毁的房屋达一万户以上,强迫搬走的人民达数万以上,被惨杀者也甚多。”
1942年10月,“对滦县潘家戴庄1280名的农民采取了枪杀、刺杀、斩杀及活埋等野蛮办法进行了集体屠杀,并烧毁了全村800户的房屋”。
1942年,命令日军盘踞地区“皆设有慰安所,并引诱约60名的中国妇女任慰安妇”。
1944年5月,在河南新乡“向抗日军游击队进行攻击并将其杀害约10人,同时将战场附近的村庄烧毁约300户,杀害约100名的中国农民”。
1944年7月,在河南封丘“杀害了约40名的抗日军游击队,并在其附近烧毁了一个约有400户的村庄,杀害了约100名的中国农民”。
1944年8月,向河南怀庆抗日军队“进行攻击,并杀害约10人,将农民的房屋烧掉了约400户,虐杀了约30名的中国人民”。
1944年11月,“我命令步兵部队侵略林县南部地区后,在撤出该地区之同时,由防疫给水班在三、四个村庄散布霍乱菌,因此后来我接到‘在林县内有100名以上的中国人民患霍乱病,死亡人数也很多’的报告”。之后,又在长路县某村“将该村约300户的房屋烧毁,并将该村的660名中国农民以极野蛮的办法虐杀了,即枪杀、刺杀、烧杀等极惨暴的方法” 。“另外,在此侵略中,我的部下又共杀害了30名俘虏”。
“我为了试验以空气注射杀人的方法,于1945年春在怀庆的师团野战病院命令“进行试验,即给予当时住院的1名中国伪县警备队员极高的代价进行了试验”。
1945年春,在怀庆一村庄“将该村庄的农民杀害了约500人,将全村600户房屋烧掉了”。
1945年春前后,将焦作“附近村庄烧毁了约400户房屋,惨杀约100名中国农民”。
1945年,在“蟠居地区命令设立所谓慰安所,并引诱约60名的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任慰安妇”。
1945年7月,中旬“在醴泉进行了侵略,惨杀了约40名中国人民”。
“在侵略中国期间”,“只我个人的记忆即杀害了5470名中国人民,烧毁和破坏中国人民的房屋18229户,其实际数字很(可)能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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