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和救济制度
时间:2012-05-10 16:54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史志馆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和救济制度
一、市档案局(馆)应对查阅人提供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需要的设备、消耗材料和相关工作经费。
二、信息查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需要索取、复制资料的,实行免费。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市档案局(馆)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电话:0510-85732619。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