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协调制度
时间:2012-05-10 16:53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史志馆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协调制度
一、市档案局(馆)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信息员负责本部门公开信息的收集、移交和上网工作,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保管利用处和政府公开信息场所。综合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报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事务信息由主办处室负责报送。
二、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信息员会议,总结和部署工作。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申请查阅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但若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当经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公开。
四、市档案局(馆)要加强政府机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并将馆藏三十年的档案进行鉴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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