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时间:2012-05-10 16:51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史志馆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一、市档案局(馆)各处室每年3月10日前应总结上一年度信息公开情况,形成报告及时向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档案行政管理、人事、职改、档案目录、档案文件解密、开放等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20日前完成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写,并报市档案局(馆)领导审核。
三、每年3月31日前,市档案局(馆)要在网站或其他社会媒体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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