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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时间:2012-05-10 16:50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史志馆       字号:[ ]

  

无锡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一、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一)《无锡市档案局(馆)主动公开信息制度》规定范围的反映档案事业发展信息,如属于对社会、公众有重大影响的,或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应及时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无锡市档案馆馆藏中属于《无锡市档案局(馆)主动公开信息制度》规定范围的档案资料,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公开信息汇编的形式对外发布。

  

二、信息公开发布的组织领导

  

无锡市档案局(馆)信息公开发布由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三、信息公开发布程序

  

公开发布信息需办理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后方可对外发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以无锡市档案局(馆)的名义发布信息。

  

(一)以无锡市档案局(馆)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非市档案局(馆)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的信息,由办理处室报无锡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的方可发布,发布信息应与审核批准内容一致。需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由市档案局(馆)长确定新闻发言人,按批准内容发布。

  

(二)通过无锡档案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按《无锡市档案局(馆)网站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发布程序。

  

(三)信息发布不当的责任,按“谁批准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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