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并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08 15:24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史志馆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市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的要求,对长期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给予鼓励和肯定,向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人员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的登记和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条件
(一)范围
1. 在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在职在岗人员。
2. 已故人员、因犯罪而服刑的人员不再追授或授予。
3. 现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暂缓授予。
(二)时间计算
1. 档案专业时间,指从事档案馆(室)、档案处(科)各类档案业务工作,以及从事各级档案管理工作的时间。
2. 凡经组织批准离职学习,后又调回档案工作岗位者,时间可连续计算。
3. 属于正常调动到其他部门,后又回到档案工作岗位者,其前后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受理时间
请各市(县)、区档案局和市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附件1)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逾期顺延至下一个年度。
三、具体要求
(一)填表
1. 《登记表》(附件1)和《备案表》(附件2)可从“无锡市档案局——公告公示”栏下载(http://daj.wuxi.gov.cn/)。
2. 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两张近期2寸证件照),待国家档案局审核批准后,一份由省档案局备案,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留存。
3. 填表字迹要清晰,档案工作简历部分要客观真实。《登记表》必须为打印件,不得自行复印,个人照片不得打印在登记表上。
4. 在《登记表》中的“从事档案工作简历”栏,只填从事档案工作的简历,不需要填本人全部工作简历。
(二)审核
1. 《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纸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签署意见后报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审查。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盖章后,汇总并统一报送至市档案局办公室。
2. 市各有关单位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并签署意见,直接报送至市档案局办公室。
3. 市各有关单位的下属机构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并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至市档案局办公室。
4. 审核内容:一是申请人是否符合登记、颁证条件;二是实际工作年限是否满30年。
四、注意事项
1. 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和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在报送《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纸质)的同时,应将《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备案表》电子档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邮箱dajbgs@sina.com。
2. 认真核实相关登记内容,切实摸清底数,不要遗漏一人,不得重复上报。
联系人:谢蕊蕊,联系电话:85732501
附件:
锡档通〔2018〕12号,附件1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doc
锡档通〔2018〕12号,附件2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备案表.doc
无锡市档案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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