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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并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08 15:24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史志馆       字号:[ ]

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市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的要求,对长期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给予鼓励和肯定,向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人员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的登记和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条件

    (一)范围

    1. 在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在职在岗人员。

    2. 已故人员、因犯罪而服刑的人员不再追授或授予。

    3. 现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暂缓授予。

    (二)时间计算

    1. 档案专业时间,指从事档案馆(室)、档案处(科)各类档案业务工作,以及从事各级档案管理工作的时间。

    2. 凡经组织批准离职学习,后又调回档案工作岗位者,时间可连续计算。

    3. 属于正常调动到其他部门,后又回到档案工作岗位者,其前后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受理时间

    请各市(县)、区档案局和市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附件1)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逾期顺延至下一个年度。

    三、具体要求

    (一)填表

    1. 《登记表》(附件1)和《备案表》(附件2)可从“无锡市档案局——公告公示”栏下载(http://daj.wuxi.gov.cn/)。

    2. 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两张近期2寸证件照),待国家档案局审核批准后,一份由省档案局备案,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留存。

    3. 填表字迹要清晰,档案工作简历部分要客观真实。《登记表》必须为打印件,不得自行复印,个人照片不得打印在登记表上。

    4. 在《登记表》中的“从事档案工作简历”栏,只填从事档案工作的简历,不需要填本人全部工作简历。

    (二)审核

    1. 《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纸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签署意见后报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审查。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盖章后,汇总并统一报送至市档案局办公室。

    2. 市各有关单位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并签署意见,直接报送至市档案局办公室。

    3. 市各有关单位的下属机构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并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至市档案局办公室。

    4. 审核内容:一是申请人是否符合登记、颁证条件;二是实际工作年限是否满30年。

    四、注意事项

    1. 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和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在报送《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纸质)的同时,应将《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备案表》电子档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邮箱dajbgs@sina.com。

    2. 认真核实相关登记内容,切实摸清底数,不要遗漏一人,不得重复上报。

 

    联系人:谢蕊蕊,联系电话:85732501

 

附件:

锡档通〔2018〕12号,附件1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doc

锡档通〔2018〕12号,附件2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备案表.doc

 

 

                                    无锡市档案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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