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立法后评估征求意见函
时间:2016-07-20 09:26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史志馆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
立法后评估征求意见函
各有关部门(单位)、公民朋友:
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我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以及制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步骤,征求您对《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标准》见附件一)。请于7月27日以前,将《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表》填写并盖章后,寄至无锡市档案局法规宣教育处。地址:无锡市文华路108号 邮编:214023。电子邮箱:wxsdajfgc@163.com
联系人:季志豪 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 85732619
贺龙兵 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 85732037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1.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立法后评估标准
2.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表
无锡市档案局
2016年7月15日
附件1
《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立法后
评 估 标 准
- 合法性:《办法》是否符合立法权限、程序,是否违背上位法的规定。
- 合理性:《办法》是否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所采用的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法律责任的设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 协调性:《办法》与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相关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配套制度是否完善。
- 可操作性:《办法》的制度设计是否切合实际,易于操作;措施是否便民、高效;操作程序是否正当、易行。
- 规范性:《办法》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规章的有效实施。
- 绩效性:《办法》是否实现预期预期的立法目的,是否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解决的建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明显高于规章制定和执行的成本。
附件2
《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评估意见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适用问题 |
评估意见 |
法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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