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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各档案进馆单位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8 10:13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史志馆       字号:[ ]

  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各档案进馆单位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

              锡档通【2016】3号

市级各档案进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无锡市档案馆档案接收名册》(锡委办发[2005]88号),无锡市档案馆已将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纳入常规化。目前,2005年前(含)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已进入最后一年,2016年要完成全部进馆单位上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市级各档案进馆单位要在做好本单位档案归档整理的基础上,认真规范地做好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的工作。现将2016年档案资料移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资料移交单位:所有列入《2016年档案资料移交进市档案馆单位名册》的单位。(详见附件)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撤并的进馆单位,其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由接收或延续其职能的新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二、档案资料移交的时间范围:市级各档案进馆单位须移交2005年前(含)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已撤并的单位须移交单位终止之日前的全部档案资料。

  三、档案资料移交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一)纸质档案

  1、需永久、长期(或30年)保管的文书档案。

  2、需永久、长期保管的各类专门档案,如会计档案、统计档案、学籍档案、公证档案等。

  (二)声像档案,包括照片(纸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

  (三)实物档案,包括荣誉证书、奖状、奖牌、锦旗、印章、字画、政务交往礼品等。

  (四)电子档案,包括与纸质文书档案相吻合的电子档案和电子目录,电子档案的格式限定为:jpg、pdf、ceb,电子目录的格式限定为:dbf、xls、mdb。

  (五)纸质检索工具,包括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

  (六)全宗卷材料,包括全宗介绍、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数量统计表等。

  (七)收集或编制的各类资料。

  四、档案资料移交的时间要求:各档案进馆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五、档案保存在机关档案管理中心的进馆单位,可向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业务问题,联系电话:81821390。其他进馆单位可向市档案局业务指导人员咨询相关问题。

  附件:2016年档案资料移交进市档案馆单位名册.xls

  无锡市档案局

  2016年3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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