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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向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29 16:27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史志馆       字号:[ ]

  

关于做好2015年度向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

  

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锡档通〔201515

  市各有关单位:

       国家档案局为了对长期从事档案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鼓励和肯定,向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人员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根据国家档案局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的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条件

  1.范围

  (1)在机关、部队、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在职在岗人员。

  (2)已故人员、因犯罪而服刑的人员不再追授或授予。

  (3)现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暂缓授予。

  2.时间计算

  (1)档案专业时间,指从事档案馆(室)、档案处(科)各类档案业务工作,以及从事各级档案管理工作的时间。

  (2)凡经组织批准离职学习,以后又调回档案工作岗位者,时间可连续计算。

  (3)属于正常调动到其他部门,而后又回到档案工作岗位者,其前后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受理时间

  市各有关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送至市档案局办公室(文华路108号三楼313办公室),过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年度。登记表可从“江苏档案信息网——资料下载”栏(http://www.dajs.gov.cn)或“无锡市档案局——公告公示”(http://daj.wuxi.gov.cn/index.shtml)下载。

  三、具体要求

  1.填表

  (1)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含两张近期2寸证件照),审核批准后一份由我局备案,一份由所在单位留存。

  (2)填表字迹要清晰,简历部分要客观真实。登记表可自行复印。

  2.审核

  (1)人员登记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主管单位负责审查,并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报我局;没有主管单位的直接报我局。

  (2)审核内容:一是申请人是否符合颁证条件;二是实际工作年限是否满30年。

  联系人:郁婷

  联系电话: 85732501

  附件: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doc

  

无锡市档案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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