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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2-10-31 13:25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史志馆       字号:[ ]

锡档通〔2012〕9号

 

关于举办2012年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区档案局(馆),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锡单位:

为了持续推进我市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人员队伍业务素质,以满足广大档案工作者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及职称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今年由市档案局、市档案学会联合举办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现有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市各级各类档案局(馆)、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驻锡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申报和晋升档案专业职称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班将为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围绕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并结合本市实际,邀请无锡市委党校、无锡市档案学会、中国文物学会、无锡博物院等教授和专家,讲授《党的十八大精神解读》、《档案与历史》、《档案与文化》、《近代档案研究与编撰》、《文物档案资料征集与鉴赏》等课程。

三、培训形式:采取以课堂授课为主,增设教学互动环节,营造良好的学研氛围,提高学习成效。学员在参加培训时可将个人与文物档案有关的物品进行展示交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研讨。

四、培训时间:初定于2012年11月22日至23日,具体日期待报名结束后将通过市政府公文办公系统、无锡档案信息网站、电话等渠道另行通知,请有关单位及人员注意查看。

五、培训地点:无锡市委党校(鼋头渚风景区内)。

六、培训要求:

1、本次培训班由无锡市档案局和无锡市档案学会负责统一组织,各市(县)区局馆、各主管理部门等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包括所属单位)的报名及信息汇总与上报,于11月15日以前通过下列方式将报名表报送我局法规宣教处。参加培训人员由单位回执并详细填写报名表。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2日。

2、参加江苏省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是档案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也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参加评选先进和进行档案工作目标考核、等级认定的基本条件。请各有关单位和广大档案工作者高度重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参与,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学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将统一核发《档案专业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七、培训收费:培训费用按以下住宿和不住宿两种情况交纳:

1、每人300元(不住宿);

2、每人480元和580元(两个不同住宿标准),此费用均在报名时交纳。

八、联系方式:

法规宣教处,电子邮箱:wxsdajfgc@163.com,传真:85732531

联系电话:85732037、85732619

请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事项及要求,认真做好培训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1、《2012年档案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xls   

         2、2012年档案继续教育课程表》.xls

 

 

无锡市档案局    

无锡市档案学会   

一二年十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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