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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时间:2012-05-10 16:51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档案史志馆       字号:[ ]

  

无锡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一、市档案局(馆)各处室每年310日前应总结上一年度信息公开情况,形成报告及时向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档案行政管理、人事、职改、档案目录、档案文件解密、开放等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20日前完成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写,并报市档案局(馆)领导审核。

  

三、每年331日前,市档案局(馆)要在网站或其他社会媒体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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